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果合同到期了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是 每个进入职场的工作者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合同,劳动合同规范和制约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如果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劳动合同是维权最有利的法律依据。您都知道劳动合同一般都具有一个期限,那么合同到期了注意什么呢?
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终止,是否需承担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我们要明确的是,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并不能产生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只有不应该终止或需延时终止的情形下,才存在需承担违法终止的法律责任,但显然并没有将未提前通知的情形视为违法终止。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情形,至于合同的续签,那是后合同的权利义务,两者不应混同。对于劳资双方而言,既然终止是法定的可明确预期事项,劳资双方均无法定义务提前通知对方期满后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一方提前通知另一方,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不通知完全不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终止,是否需支付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关于代通知金的支付,作了明确的规定,仅如下情形下单位解除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才需支付:(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至于合同到期终止、协商一致解除等,并无法定的代通知金责任。
三、合同期满前,单位如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有无可能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此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各地立法中,可能有一些特别的规定,因此并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四、合同期满继续提供劳动而又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产生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的原劳动关系已依法终止,用人单位如继续用工的,则可理解为产生另一个期限的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不过在最高院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然,该解释是在2001年公布,当时尚无未签订劳动关系二倍工资的劳动法律权利义务。通过上述资料的阅读,相信您对“合同到期了注意什么”这一问题有了明确了解。如果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约,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如果为提前告知,则需要补偿劳动者代通知金。同时劳动合同不续签的情况下,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内容:

·如何区别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
    如何区别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 (一)民事欺诈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民事欺诈的有以下构成要件: (1)一方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隐瞒虚假情况或不告知对方情况是一方故意所为,故意包括明知虚假而告之或不告知,和应知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告知。 (2)一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该行为可以是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作为行为,也可以是有义务告知不予告...


·羊绒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
    羊绒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 羊绒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合同违约金是在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支付给另一方的违约赔偿损失。合同违约金的数值大小,取决于是否在制定合同时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那么制定合同时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下面请看我们整理的资料。 一、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


·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
    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 一、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


·合同法无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合同法无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一、合同法无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索要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有效期怎么算?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有效期怎么算?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有效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


·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现在买房或买车或者是买其他贵重物品时有可能会面临下定的问题,下定也就是交定金,有时还需要签订定金合同,只是很多人不知道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签订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那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下文会一一的告诉您。 一、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般说来,定金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三项主要内容: 1、定金的交付期限 定金的交付期限可以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前的任一时...


·无偿使用证明是合同吗?
    无偿使用证明是合同吗?无偿使用证明不是合同,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的内容,只是一个证明。商标是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的,但是最好双方还是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法律责任,避免在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分为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两大类,行政单位是国家各级政府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就是进行事业编制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是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来为社会各界民众的生活提供各种社会性的服务。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


·关于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吗?
    关于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吗?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行使形成权不需要法院的裁判。不过在例外情况下,形成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行使,此类形成权又称为形成诉权,它主要出现在亲属法和公司法...


·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的范本是什么甲方(委托方): 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411-39801345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按法律规定在以下各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在所选项上画“√”):(一)...


·同时抗辩权存在那些合同,其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同时抗辩权存在那些合同,其执行方式是怎样的?在我国法律中,是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一概念的,并且区别于抗辩权。对于抗辩权来说,是合同一方具有的权利;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双方可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这个概念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下面我们将其相关知识介绍给您,同时抗辩权存在那些合同?请往下阅读了解。 一、同时抗辩权存在那些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