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两个人从相遇到相知,彼此熟悉后对双方感觉都不错。就会选择以婚姻的形式在一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人的感情不能够维系两个人在一起的关系时,这时就会选择离婚。那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这类离婚问题。一、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如果能够证明产生的债务是由对方一方进行使用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那么就可以不承担该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而伪造出夫妻共同债务也不用承担。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频繁发生借款行为挥霍一空但另一方却毫不知情,或者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故意发生借款行为,以期通过离婚时对方偿还部分欠款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如果一概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借款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显然有悖法理,因此法院在处理婚姻期间的借款时,都会审慎地审查该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以及用途,从而确定该笔债务的性质,最终判定债务的承担者。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为避免婚姻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某些纠纷,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实行约定财产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AA制,约定个人财产和所负债务均与对方无关。现实中当事人出于种种考虑,往往将这种约定停留于口头上,而不会签订书面的关于夫妻财产的协议。一旦发生诉讼,由于法律规定夫妻财产混同,法官往往会以没有书面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为由,不认可当事人之间存在这种约定。因此,法官提示,夫妻双方如果对婚前或婚内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应当及时签署书面协议,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不必要的纷扰。二、有哪些法律依据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以上的几种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只要您能够证明产生的债务是由一方进行使用或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向有关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您还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



相关内容: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有哪些?1、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2、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管理的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


·新刑诉法未成年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当然是对我国的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些要求,不同于其他公民的刑事审判过程,对于未成年人同样的在新刑事诉讼法当中去有所关照的。刑事案件对未成年人还是教育要高于惩罚的,整个讯问审判过程都要考虑到对方的身份是未成年人的,如果未成年人陷入到了刑事案件当中,其家属也应该适当的去了解一下新刑诉法未成年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新刑诉法未成年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


·哪些条件下债务可以免除
    哪些条件下债务可以免除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2、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


·还款人要求先给借条再还钱合法吗?
    还款人要求先给借条再还钱合法吗?法律上未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还款人应当先履行还款义务后,债权人再退回借条,从人类的日常生活习惯来讲,还款时归还欠条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对于这种大众都认可的事实,法律是没有做出规定的。如果债权人不出具借条,债务人可以拒绝还款。另外,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


·一方的婚前存款是夫妻财产吗?
    一方的婚前存款是夫妻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


·亲戚欠钱十年不还怎么办?
    亲戚欠钱十年不还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是随时可以和他要欠款的。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第一,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明确和债务人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拿到法院生效法律知文书。但应重点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防止因已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第二,在文书生效后向申请法院强制执道行。此时,尽可能向人民法院的提供被执行人回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否则,答...


·企业债务违约怎么办?
    企业债务违约怎么办?如何进行诉讼如果我们购买了企业债券,就相当于我们成为了企业的债权人,企业要履行对我们的债务。有时候,因为企业经营不善,其无法承担债务了。那么企业债务违约怎么办?我们投资者有哪些应对办法?我们这里给您简单介绍两种方式。 一、面对企业债务违约,债权人可以选择破产诉讼。 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而且在目前国内的司法体系下,对债权人的权益还相对给予了一定保护,表现在提起破产申请...


·借钱后就下落不明怎么追讨欠款
    借钱后就下落不明怎么追讨欠款 途径一: 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途径二: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罚款金额是多少?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罚款金额是多少?侵占罪的入刑数额在司法解释中的标准是10000元,而由于经济条件限制,部分地方的立案标准则是5000元。侵占主要是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而前提是该财物是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还要非法占有人占有财物的价值数额较大,在占有后他人要求返还而拒不返还的才构成本罪。另外对于罚款的认定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恶劣程度而定,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刑...


·债权人追加股东抽逃出资的时限是多久?
    债权人追加股东抽逃出资的时限是多久?应当在两年内提出追诉,抽逃出资行为使公司资本虚置,非法地减少了公司实有资产,削弱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到交易相对人的正确判断和交易安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


·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
    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如果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是留置送达或是送达给被告同住成年家属,则要等到开庭时,看被告是否到庭,被告如果到庭...


·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可以起诉吗?
    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可以起诉吗?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也是可以起诉的,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