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正规劳动合同在哪里办?

正规劳动合同在哪里办?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④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⑤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⑦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告诉您正规劳动合同在哪里办了,同时我们还告诉您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条款,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有密切关系的条款一定要约定清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也要及时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这样才有利于双方权利义务的保护。


相关内容:

·在我国工程缴纳违约金有哪些?
    在我国工程缴纳违约金有哪些?1、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对双方是否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没有硬性规定,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来决定是否约定违约金及其数额与计算方法。2、合同法分则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一章中,也没有把违约金作为建设工程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最高人...


·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三)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依据。二、在工伤案件中由谁举证是否属于工...


·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续签。但是有的人就产生疑问了,究竟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呢?若要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 在劳动法时代,合同期满终止情形原则上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说原则上是因为当时尚有行政法规规定国有企业期满终止仍需支付生活补助费,而且一些地方法规也规定了期满...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工商如何处罚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工商如何处罚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工商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 1、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4、...


·暑假打工不发工资怎么办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新合同能否要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新合同能否要赔偿?   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员工入职后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找公司要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导致劳动者难以...


·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
     我国是建筑大国,每年在建筑工地上都会发生一些安全事故,导致人员的伤亡。根据不同的事故等级,处理措施有所不同。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法规,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级,执行标准按照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金额,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


·一、劳动合同续订期限规定是多少年?
    一、劳动合同续订期限规定是多少年?规定期限是由双方协商,我国的法律是没有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


·一、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没有规定必须先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申请仲裁,劳动合同续存期间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


·公司法工商登记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工商方面的问题,无论是经营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需要跟工商进行沟通。比如说,每年的工商的检查和年检等等,都会涉及到相关的事宜,因此我们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相关的知识。公司法工商登记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吗?不是的,股东身份的确认出资的行为。今天我们带您学习一下。公司法工商登记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吗?不是。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


·对于那些在职的人员产生误工费可能会比较容易领取
    对于那些在职的人员产生误工费可能会比较容易领取,但是如果是对于退休后的人员呢?今天我们就一起讨论一下退休后误工费证明可以领取误工费吗?根据相关的规定,这种情况还是应该要考虑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补偿。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退休人员受到伤害有无误工损失?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争议。其实,无论回答是有还是没有,都是不全面的,因为要考虑个案的情况。 《司法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并没有也不可能区分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