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抚养费标准的是什么? 宁波作为一个开放城市,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了对外通商。所以宁波相对于其他城市有着很好的经济发展基础,所以这里的人民人均收入也比其他城市的人的人均收入要高一点,但是高收入带来的就是高投入,物价高就不用说了,宁波的孩子抚养费也是一个重负。很多宁波的市民就会问,宁波市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宁波抚养费标准2017年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宁波抚养费标准年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男女在结婚登记之后所取得的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一方要是不幸去世的话,此时这个共同财产该怎么分配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
·2018年增加抚养费是变更之诉吗? 2018年增加抚养费是变更之诉吗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属于变更之诉。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是否能够变更抚养费,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所谓必要性,就是指现...
·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婚姻双...
·结婚后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 一、结婚后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
·婚前财产再婚后子女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再婚后子女如何分割? 一、婚前财产再婚后子女如何分割? 这个涉及到继承人的问题,遗产继承人第一顺序就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而这里的子女就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你的情况是属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话,那这子女就有权利继承你们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
·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此时需要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说到了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问题,当事人一般就要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该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般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能否申请先予执行? 在行政机关实施了侵害民事主体的行为之后,若还民事主体能拿出确切的证明行政机关实施了违法行为的拯救,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希望得到国家赔偿的请求,若由于情形需要,国家赔偿能否申请先予执行?如果可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一、国家赔偿能否申请先予执行?随着《行政复议法》的实施,行政机关已逐渐接受了较长的60日的申请复议期限,待复议期满后当事人既未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义务的,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有的...
·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孩子归谁 要看具体情形。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人民法院...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之后双方夫妻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之后双方之间会就财产分割签订协议,为了保证这份协议的法律性是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的吧。 一、离婚财产公证办理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
·《民法典》孩子男方不要抚养费怎么算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民法典》孩子男方不要抚养费怎么算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