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

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

人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要焦点。每年的315晚会,我们都能看到琳琅满目的食品安全隐患。国家在查处一些涉事的企业过程中如何的进行。比如之前报导的毒奶粉事件,引起了国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今天我们带您一起学习。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2014年3月1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的一般程序相关条文如下:

第三十五条 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

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过程应当有书面记录。

重大、复杂案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第四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没收食品药品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

第四十一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经分管负责人批准,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理的物品应当核实品种、数量,并填写清单。

因为现在社会上有很多食品生产不符合规范,甚至危害人民的健康。因此,国家大力进行食品品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企业严厉处理。 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的力度是我们食品安全的保护伞。具体相关问题可咨询相关律师。


相关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要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要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用...


·公司注册程序有哪些?
    公司注册程序有哪些? 一、公司注册步骤: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 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由于我国的飞速发展,国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市场的发展原则,特制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想要成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在符合国家的规定以后才行,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


·公司担保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
    公司担保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您都是知道的,正是因为这样,为了对公司的其他人员负责,我国的公司法中对公司担保就是有要求的。不过,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公司可以为他人或者其他公司进行担保。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担保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担保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 一、公司担保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


·企业融资的资金用途是什么?
    企业融资的资金用途是什么其实在生活当中,有很多人都存在这样一种困惑,既然企业融资是让企业负债的一种行为,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自身的经营也是游刃有余的,既然是这样那么可能有些企业家还是要向金融市场进行融资,对融资或来资金的用途,我们将在行为中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企业融资的资金用途是什么? 一、企业融资的资金用途是什么? 用于融资发起人认为的有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类似于风险的投资 二、企业融资管理到底是...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公司似乎就在我们的身边,而且经常可以听到某人进行创业,成功的开办了一个公司,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大多数人会选择合伙开办公司,这个时候就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1、要注意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问题,此外你要公司做账做好点...


·担任公司法人的风险有哪些
    担任公司法人的风险有哪些实践中,不少人习惯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称为公司法人,这其实就是指实实在在的一个人,并不是您以为的企业组织。实践中,当然公司法人的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公司法人的风险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风险有: (一)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1)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
    如果你觉得试用期内,就只是企业剥削劳动者的话,那就错了。在试用期内,企业也是要承担一些风险的。那到底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呢?而在试用期内,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 1、试用期结束签订劳动合同 风险: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试用期的期限随意约定 风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以劳...


·公司法人和一人股东的特征有哪些
    公司法人和一人股东的特征有哪些? 公司法人是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一个企业组织,该公司有许多股东可以行使权利,但是法人代表只有一个,而一人股东是指该公司一共只有一个股东的情况。在工作中,我们应该了解公司法人和股东的一些相关法律知识,下文对公司法人和一人股东的特征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公司法人的定义 1、定义: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


·新公司法股东知情权有那些规定?
    股东是一个公司的资金来源,而股东买了公司的股票也就成为了公司财产的所有者之一,既然是主人,就应该对公司的内部事宜有一定的知情权,从而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那么,在法律中,尤其是对公司组织架构提出严格控制的公司法对于股东权利的划分又是什么呢?股东是否具有知情权,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新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规定。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基金公司倒闭钱能赎回来吗
    基金公司倒闭钱能赎回来吗? 一、什么是基金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基金公司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


·有限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