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一、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  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  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  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  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  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  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  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  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办理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文件 1. 股权变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2. 出让和受让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出让或同意受让的决议 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产权交易机构挂牌。 3.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 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 1) 出让方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摘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2) 受让方企业同意受让股权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 股权转让协议书; 4) 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5) 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任免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的决议; 6) 股权变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9) 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10) 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11) 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权转让关系到转让方和接受方的切身利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我们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啦,希望以上内容能对各位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公司法院起诉状如何书写?
    公司法院起诉状如何书写? 一、公司法院起诉状如何书写? 基本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一、两个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明确规定,只有明确规定了出资比例,在出现纠纷和债务的时候才便于划分...


·企业倒闭股东有没有责任
    企业倒闭股东有没有责任 一、股东的定义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严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二、企业破...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为被告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为被告吗?企业可能开设多个分公司,分公司在当地作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也以自己的名义在经营业务、对外签订合同。当分公司和其他公司发生争议时,对方有权要求总公司赔偿损失:1、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主体,总公司要为其承担责任。当分公司和其他公司发生争议时,其他公司可以把总公司、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者可以只把总公司作为被告,要求赔偿。2、如果总公司想和分支机构隔离风险,不想为分...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什么?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什么 一、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什么?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直接股东退款,股东拒绝退款的可以到公安局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


·按照公司法分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总公司合同?
    无权。分公司不能解除总公司的合同,但总公司可以解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是此时解除合同已经侵犯了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故此在解除合同之前,需要与对方先协商确定赔偿金。若是分公司在与其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约定了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此时解除合同之后支付赔偿即可。《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


·公司股东的出资有什么限制
    第一种,股权的出资比例有限制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全部股东不可能全部以股权出资设立一家公司,必须有股东以货币出资,而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资资本的30%。第二种,股权出资的缴纳时间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证明怎么写?
    其实每个人也是因为各种原因所赋予的自身的社会角色的不同才导致社会地位的差异的,尤其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代表公司去开展某项活动,那么在特定的情形之下肯定是需要有提交的公司法人证明才行。可能也是有一部分特别没有经验的相关人员不太了解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证明怎么写? 一、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证明怎么写? 兹证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我公司任__________职务,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设计_...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包括哪些?
     在我国,每家公司都有专门的法律顾问,主要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那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包括哪些?事实上,每家公司都有所不同,主要有劳动纠纷,为公司提供各种法律意见等等,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一下,具体有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劳动争议、经济纠纷、合同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企业法律顾问也称企业律师,包括企业外部法律顾问,即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以及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即...


·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有效吗?
    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有效吗?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不具备法人的则是无效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中山市公司法人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中山市公司法人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


·商业诽谤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商业诋毁,由于现在企业的竞争过于激烈
    商业诽谤也就是您常说的商业诋毁,由于现在企业的竞争过于激烈,有些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去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例如随意造谣、捏造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去诋毁对方的商业、商品名誉,那么商业诽谤行为法律责任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业诽谤行为表现在什么地方? 现实生活中商业诋毁行为的表现是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