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虚假注册怎么撤销?


对于公司我们您肯定并不陌生,公司我们您也都知道是需要进行注册的。一般情况下注册公司是要有一定的条件的。我们也都知道大部分注册公司就是为了创业赚钱。但是也是有虚假注册公司的情况,那么公司法虚假注册怎么撤销?

一、公司虚假注册如何撤销

公司设立的时候,如果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出资是虚假的,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由工商管理部门撤销公司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工商登记机关对公司登记材料审查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对于企业设立的登记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行政机关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程序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该法对何种情况下启动实质性审查程序以及依据什么标准进行审查,未作明确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对此规定的也比较笼统。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根据核实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但哪种情况应当核实,根据何种标准进行核实,该规章也未做出具体规定。从现有的法律和规章看,企业登记机关以形式审查为一般原则,以实质审查为例外,法律对是否启动实质审查程序以及实质审查标准赋予了企业登记机关自由裁量权,企业登记机关只要能够提出需要核实的充分理由,就可以启动实质审查程序。根据现行有关登记的法律规定,不管企业登记机关采用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只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就应当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即使企业登记机关采用实质审查方式进行审查,也仅是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而无义务对申请人内部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认定。

所谓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也就是通过调查核实,确认申请材料的形式内容与实质内容是否一致,即申请材料上所记载的有关内容是否是真实的,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是否是真实的,有关证明文件是否是真实的,是否与原件一致等,企业登记机关不必也无权对申请材料之外的有关事实去调查和认定。

从本案看,企业登记机关对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查,在确认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后,应当紧紧围绕申请人提交的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同意表决的董事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名者是否董事本人签署等,企业登记机关在审查时,应当严格依据我国《公司法》和该公司的章程进行,这种审查同时还要以原有的该公司相关登记档案为依据。

三、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

1、民事责任

(1)对内责任。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并符合最低资本限额的要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其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外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座位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行政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上述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公司法虚假注册如何撤销的问题我们是可以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文的,公司如果是虚假注册的话肯定是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对于公司的虚假注册是涉嫌欺诈的嫌疑的,所以说对于公司的虚假注册一般情况都是相当严重所以及时撤销可以减轻一些处罚。



相关内容: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拒赔
     一、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拒赔?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不会拒赔的,交强险免赔(不予赔偿)范围: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6、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


·公司变更登记条例
    公司变更登记条例 公司变更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 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23公司法法条例对公司注册有了哪些规定?
     2018公司法法条例对公司注册有了哪些规定? 新规定一: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1、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


·公司法人但我是傀儡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想要开办起来,必须要有法人代表,这个法人不一定是这个公司的老板,也不一定有股份或者权利,只不过是挂名而已,就好像傀儡一样,没有股份没有权利的法人其实风险是很大的,因为法人就相当于是这个公司的负责人,在法律上这个公司就是你的,如果公司出了什么事情,首当其冲的就是法人,那么公司法人但我是傀儡怎么办?一、公司法人但我是傀儡怎么办?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1)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


·企业注销股东承担责任有哪些?
    企业注销股东承担责任有哪些?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


·企业融资法律协议应该怎么写?
    企业融资法律协议应该怎么写? 融资是一个公司想要快速获得资金的最好办法,所以在现在的社会实践当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获得投资,当然想要进行融资的话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当然不管融资如何的进行,其中最为关键的事情就是要签订融资协议,那么企业融资法律协议应该怎么写? 企业融资法律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怀孕被公司解除合同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怀孕被公司解除合同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上我国逐渐通过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外商在我国逐渐的在我国开始繁衍,外商就是外资引进,那么外商在我国投资建厂,那么我国法律又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又是什么,今天让我给您来介绍一下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为鼓励外商进行生产性直接投资,《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4]209号、国税发[199...


·一般来说初入企业就算面试通过我们也还存在一个试用期
    一般来说初入企业就算面试通过我们也还存在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只要我们符合企业的要求即可完成转正,但在试用期时我们就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中一般会有工资的相关说明,但其中的说明是试用期工资,这里很多人就不明白了,部分人认为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那具体来说劳动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工资到底合不合法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工资合不合法呢?这是合法的,不过在试...


·公司法股东会是怎样设定的?
    公司法股东会是怎样设定的?众所周知,国家的发展与成千上万的上市公司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一个公司也是由大大小小的股东和许多员工所组成,分为每个部门协调的管理着,我国对公司也设定了一些法律有条不紊的来约束管理着各个公司,每个公司也必须遵循国家对此设定的法律,那么公司法股东会是怎样去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企业融资风险种类有哪些?
    企业为了发展,在存续期间有可能会想扩展业务,此时,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形,就实际情况来看,企业的经营者一般会通过融资的方式获得短期资金,但是融资是存在债务风险的,具体来说,企业融资风险种类有哪些?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可以通过哪些方法进行防范呢? 一、企业融资风险种类有哪些? 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1、直接融资 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且社保是从1993年1月1日开始的,社保金最早能从1993年1月1日开始补起,在这个之前的是补不到的。有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 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中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