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新老公司法利润分配方面有何不同?

新老公司法利润分配方面有何不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利润分配关系到股东、债权人及公司之间的利益安排,如果利润分配不均,则会导致各种纠纷的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健康运行。我国的公司法中对利润分配有相关条文,并且新公司法对此做了修订。那么新老公司法利润分配方面有何不同?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新老公司法利润分配方面有何不同?
原《公司法》在利润分配方法上实行国家强制规则,只允许股东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将股东之间约定的与法律规定不尽一致的利润分配方法都一概视为无效。客观上造成了对利润分配制度的过度管制,增加了股东之间的交易成本,不利于解决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为此,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6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可见,新《公司法》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法是,优先适用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约定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方法没有特别约定和规定的,则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二、新公司法对利润分配的变化基于哪些考虑?
1、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并不能完全反映股东对公司所提供资源的收益贡献。由于《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限制,股东为公司经营提供的人力、商誉、客户、市场等资源不能作为出资计入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这样如果强制要求所有的公司都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必然对某些公司贡献较大的股东带来不公平,也难以吸收和留住股东投入的不能计入出资或股份比例的资源。因此,允许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约定货或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利润分配方法,对于表彰有特殊贡献的股东,吸引新的投资者,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扩大公司的规模等,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2、股东之间自由约定利润分配方法是基于风险分配的考虑。即使在出资或股份比例能够反映资本收益贡献的情况下,股东之间自愿达成协议,让部分股东享有超出 出资或股份比例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意味着让这些股东提前收回投资并承担较小的风险,而由其他股东承担更大的风险,这事实上属于风险不按出资或股份比例承担的变相作法。这种作法在股东真实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对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并没有任何影响,因此法律没有必要限制和约束股东之间的意思自治。3、法律应当尊重股东之间的利润捐赠行为。即使出资或股份比例能够反映股东对公司的收益贡献,股东之间也可将属于自己应当获得的收益通过约定的利润分配办法捐赠给其他股东。这种捐赠行为,仅仅是股东之间的内部事务,既没有侵犯债权人利益,也没有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律不应禁止这种志愿性的捐赠行为。综上所述,在老公司法中,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国家强制规则执行,这样就在无形间增加了股东的交易成本,不利于调动股东积极性。而新公司法明文规定,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这样有利于股东参与公司管理,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变更公司法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公司的法人变更实际上就是法人的组织名称等事项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一定的地方来进行变更登记,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变更公司法人?需要一定的证件,比如说营业执照的正副本,还有新旧法人的身份证件等等,带齐证件之后,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变更公司法人?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


·公司分立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分立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分立 简单的说就是开设分公司,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血液和活力。公司分立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必须要严格规定的要求提供必备的材料,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公司的分立。只有严格的程序才能确保公司分立顺利和成功。下面,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公司分立内容。 一、什么是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长治市物资企业改制的形式有哪些?
    长治市物资企业改制的形式有哪些?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五种企业的形式,在一定条件下,这五种企业形式使可以相互转换的。由于每种企业都有其区别与其他企业形式的特征,所以只要把握好要点,改制也是比较简单的,现在就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下长治市物资企业改制的形式具体有有哪些吧。 1、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


·公司可以回收小股东股权吗?
    公司可以回收小股东股权吗?是可以的;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


·新公司法股东权益加强了怎样的保护?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已经颁布了许多最新的公司法,那么可能有一些人就想了解一下关于公司法的一些规定,新公司法股东权益加强了怎样的保护?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最新的资产收益的权利。具体的我们一起来通过下面的文章了解。新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以说,股东的权利和权益均是围绕上述权利展开的。公司法在具体规定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的同时,允许公司...


·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规定了很多关于公司利益相关人的权利规定,尤其是那些对公司的经营起到非常大的决策作用的股东等人分别赋予了能够表决的权利,所以只要是涉及到公司内部的重大问题都是由表决的程序的。那么,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都有关于表决权的规定。...


·公司法抵押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抵押担保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公司企业的发展,近几年大中小型企业在飞速发展,对国民经济有着一定的影响。企业要稳定发展就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来进行融资发展,让企业的额规模变得更大等价稳定,在借贷过程中会涉及到担保抵押,在公司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公司法抵押担保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


·私募基金认购费率以及注册公司流程
    私募基金认购费率以及注册公司流程 私募基金认购费率 认购费为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基金时需要一次性缴纳的费用,认购费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的具体费率因基金种类不同而不同,通常为投资者承诺出资金额的1%-3%,价外收取,例如投资者购买100万元的私募基金,认购费率为1%,则投资者需要向银行账户汇入101万元。也有部分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私募基金注...


·疫情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迟发放绩效奖金
    疫情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迟发放绩效奖金?疫情期间企业是可以延迟发放绩效奖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企业无法准时发放绩效资金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延迟发放,但延迟期间不能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二、年终奖的规定年终奖作为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的方式之一,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年底支付员工年终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


·共同共有合伙企业财产可以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合伙企业财产可以按份共有? 一、共同共有合伙企业财产可以按份共有? 可以; 从民法通则对合伙的规定来看,合伙财产应该属于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并不影响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所以楼上的意见值得商榷。 另外,民法通则的规定并不能排除通过约定的形式按份共有合伙财产的情况,所以可以说两种情况都是存在的。 二、合伙财产的性质 1.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的性质 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


·证券公司经营业务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使用
    证券公司经营业务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使用 一、证券公司经营业务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使用? 可以,公司的注册资金在注册完成以后就可以用于公司的运营(支付租金,购买办公用品,支付工资等),只是注册的过程中不能支取使用。 公司在注册成立时,需要验收注册资本,在“验资”过程中(大约一个月),资金被冻结在指定帐户内,不能用。在刚注册公司时,要存入银行验资户让会计师事务所去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然后办理工商、税务登...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二、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1、核名 在工商局领取“企业(字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