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

由于各种原因,合伙人可能会想要退伙,那么,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首先要说的是,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存在法人退股的事情,只有合伙人退伙的问题。那么,合伙企业法对合伙退伙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我们为您提供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并为您做一个解答。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的具体规定,不同性质的合伙企业规定有一些不同。

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由此,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的规定,是可以在合伙协议中予以约定的,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法规定。而且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理由。

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也是可以在合伙协议中进行约定的,有约定的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法规定。但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所以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理由,除非合伙协议有约定。

以上是我们对“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这一咨询的回答,不管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都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人退伙的具体事项予以约定,合伙协议的约定有限,没有约定的依照本法规定。两类合伙企业不同的是,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理由,但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理由,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相关内容: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公司进行股权结构治理的时候,往往会将一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股权转让会引起法人变更。在股权转让手续结束后,公司会到工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登记。这时需要携带股权转让合同、公司营业执照和变更登记申请表。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范文了解下。 一、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书 本人作为 (所从属公司名称)的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规定,需要注意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规定,需要注意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以及注意事项有: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须符合章程规定等。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是否需经其他股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


·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什么?
    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什么?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费用 注册公司的费用一般是各地都不同,具体根据地区而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 需准备的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企业住所证明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多少费用
     在每个公司发展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迁延公司的法人也会同时产生变更,法律对于公司法人变更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而且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现在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多少费用? 变更法人的费用: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其二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费是如何收取的?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费是如何收取的?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费及手续费 一、私募基金认购费 1%的私募基金认购费。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投资者认购产品时,需要另外交纳信托资金一定比例的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的收入、支付对象及用途由信托公司来确定。如果私募基金的认购最低限额是300万元,认购费率是1%,则投资者认购的实际起点金额是303万元 二、给信托公司的费用 给信托公司的管理费用,比例为私募基金产品的1...


·福州担保公司设立标准
    福州担保公司设立标准随着福州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式各样的担保公司涌现出来,其收费标准也是有所不同,许多福州的朋友在寻求担保帮助的同时又担心对方胡乱收费,产生了许多困扰。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福州担保公司收费标准,供需要的人参考。 一、担保公司担保费相关法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规定: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


·对方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理赔吗?
    对方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理赔吗?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法为:交强险应予以理赔,但商业险得不到赔偿。理赔依据如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


·由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
    由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融资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企业经济活动,为了规范企业融资的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一些法律规范,对企业改制的行为进行了约束。由于国家立法规范出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故而不同的时间段,施行的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一、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由于在公司...


·重庆大渡口企业拆迁补偿办法
    重庆大渡口企业拆迁补偿办法 政府对个人的土地进行征收,会对土地的使用者进行一系列的补偿。全国各地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拆迁补偿标准。在重庆大渡口地区的企业会对重庆大渡口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比较感兴趣,我们将为您提供重庆市大渡口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重庆市大渡口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


·公司自有股份是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吗
    是的,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定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要求有:(一),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二),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公司法》第...


·注册股份制公司条件是什么?
    注册股份制公司条件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注册股份制公司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1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后,取消设立新公司注册资金的诸多限制。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2、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3...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