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买房子给什么证件,什么时候首付?

买房子给什么证件,什么时候首付?

根据国家商品房预售规定,住宅商品房首付必须不低于总房款的30%。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有共有人则带上共有人,及身份证,还有共有协议),到房开商上看好房子户型,层数,价格,要求房开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协议的时候注意看自己和房开商的违约责任,有很多房开商自己的违约责任很低,而故意弄得购房人违约责任很高,而这又是购房人容易忽略的地方。

买房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就直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就可以了(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手章、钱);要是你贷款的话,要先评估你要买的房子,然后去房管局打协议、去银行面签,贷款审批合格,银行通知过户;(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手章、钱,收入证明,单身证明(或结婚证)等);

已婚和未婚买房需要什么证件?

购房者是已婚的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头次购房证明(初次买房要提供,可以减免契税)、银行卡流水清单。

购房者是未婚的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收入证明、头次购房证明(初次买房要提供,可以减免契税)、银行卡流水清单。

基本就是这些,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额外提供的东西在补充就行。

1.核实开发商“五证”

购房者买房交首付时一定要核实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最主要的是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因为复印件很容易作弊。这也是将来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所在。

2.看清楚合同条款,权利与义务是否平等

购房者在买房交首付时要注意开发商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购房者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3.明确交房时间、违约责任

购房者买房交首付之前,一定要留意合同是否有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等内容。

合同中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若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4.付款方式是否规范

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5.确认面积以及面积差异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中明确说明了,如购买的商品房有面积差异,合同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内容执行: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方有权退房,或者同开发商协商,所以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处理方法有了详尽的说明后,才能避免出现此类纠纷问题。

二、买房首付款什么时候交纳合适?

首付款和你的贷款记录、名下房产套数和个人征信有直接关系。

购买期房或者现房,一般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就可以向开发商支付首付款,然后由开发商出具首付款收据。购房者凭借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资料向银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购房者一定是要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才向开发商交首付款,否则很容易造成纠纷。

综上所述,关于买房子给什么证件,什么时候首付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如果对于购房的政策还不太了解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售楼部门或者是到本站网站来了解相关的规定,当然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对购房合同当中付款的金额,还有期限,以及交付房子的方式规定清楚。




相关内容:

·一、买家已签买房合同能毁约吗?
    一、买家已签买房合同能毁约吗?签完买房合同以后是不能毁约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买受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2、二次抵押按照《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 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定夺; 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


·在房屋出租的时候,当事人是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的,那么房
    在房屋出租的时候,当事人是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流程有哪些呢?在签订合同时也需要注意相关事项,当事人双方都需要携带相关资料文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办理,租赁工作人员需要审查、监证等,下面我们就将为您解答具体的问题,请继续阅读。 一、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流程是怎样的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


·“一房二卖”情形下,即使后手实际取得了房屋,法院也可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答记者问 妥善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依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严格保护依法成立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助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 严格保护依法成立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维护市场秩序,助力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积极保护居民合理...


·房产继承第一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样的?
    根据《民法典》(于2021的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一、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   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中的以下条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 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简化为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


·重庆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
    现在国家对于二套房屋开始进行征税处理,而且征收的二套房屋税收比例很大,其目的就是为了不让房地产行业出现暴利现象以及炒房现象的出现,每个地区都有针对本地区的房地产以及土地利用情况编制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重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针对未成年人有三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预登记,就是对将来会发生改变的物权进行登记。一般来说,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手续都是由开发商办理的,作为购房人,只需准备好委托书、商品房购买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委托开发商办理即可。办理过预登记手续后,就说明房产局对所要交易的房屋的合法性已经进行了确认。那么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商品房预售登记也称为预告登记,属于不动产物权预...


·河道整治要求拆房,河道多大范围内的房屋必须拆迁?
    一、河道整治要求拆房,河道多大范围内的房屋必须拆迁?  对河道进行整治的,在多大的范围内的房屋一定要拆迁要依据征收拆迁补偿方案而定,在征收方案范围内的房屋都需要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房屋抵押反担保协议是什么?
    房屋抵押反担保协议是什么?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房屋抵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即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相关法律知识: 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


·购房涉及到的价款很大,因此很多人都会小心翼翼,甚至还有人为避
    购房涉及到的价款很大,因此很多人都会小心翼翼,甚至还有人为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在购房之前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把关。那一般购房时怎样聘请律师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购房过程中,由于消费者缺乏相关的房地产法律知识,购房者往往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着房地产买卖纠纷的日益增多,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请律师参与到购房过程中的重要性。那么,如何聘请律师代办购房事务呢?作为...


·一、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第一套房子吗?
    一、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第一套房子吗?不是,买房人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仍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这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方法、办理手续等,和买第一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是一样的。2、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如不申请公积金贷款,产权人可以凭第二套住房的产权证、购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