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分公司单位犯罪是否构成?


分公司是指总公司的分支,其地位仅次于总公司,在分公司下设立支公司以及各个网点,分公司一般设立于各个省市的省会,支公司则是各个省市比较有影响力的城市。单位犯罪对于各位读者来说可能并不陌生,即以一个单位为犯罪团伙,从事违反法律的行为,那么,分公司单位犯罪是否构成?

一、分公司是否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隶属于总公司。一般而言,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它实际上相当于公司的代理人,因此,在分公司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如果能查明该犯罪行为是总公司决定、授意或批准的,便可认为是总公司自身的犯罪,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当然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相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分公司完全有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构成单位犯罪。例如,在总公司已经采取了最为妥善的措施来防止分公司犯罪或者总公司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公司以其独立的名义实施犯罪,这时,分公司无疑应当而且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二、子公司是否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尽管子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或资本为母公司所控制,其对母公司有一定的从属性,但这丝毫不影响子公司在法律上的独立性。因此,子公司当然可以成为刑法上的单位,并且其完全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即如果母公司利用其与子公司之间的一定的从属关系,命令或者指使子公司实行犯罪行为,便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共同犯罪的原理处理。

三、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各银行或者保险总公司均授予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以独立的决策权和业务活动权,可以独立地对外开展业务,并可以代表总部处分该分支机构的财产。至于总行(或者总公司)与各地分、支行(或者分公司)之间的财产管理则比较松懈,致使在各地设立的分行、支行自主权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某个分、支行(公司)在领导人员的决策下所独立实施的犯罪行为,无疑应按该分、支行的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但金融机构在各地设立的分理处则有所不同,分理处对外开展业务,一般都要经过分行或支行的批准,很难称其为相对独立的单位,故而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四、国家机关是否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肯定说认为,国家机关具备单位的特征,并且事实上,完全能够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以机关的名义,为了本机关的不正当利益而实施的犯罪,与利用机关名义谋取个人利益实施犯罪有所不同,对前者可以视为单位犯罪。对此,有学者补充指出,权力机关应当除外。而否定说则主张,应把一切国家机关除外。理由是:

(1)国家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它的活动体现的是国家意志,这种意志与犯罪意志不能共存,因而国家机关中自然人的犯罪行为不应该认为是国家机关的犯罪,否则必然得出国家犯罪的结论。将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作为犯罪主体,不利于树立国家机关的权威,不利于国家机关履行职能。

(2)机关的财产来源于国库,对单位判处罚金等于国家自我处罚。即使对机关处以刑罚,也等于把金钱从一个口袋装入另一个口袋,没有实际意义。

(3)实践中,曾发生过多起机关犯罪的案件,如丹东、烟台、海南汽车走私案,处理这些案件时,均只是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并未追究机关的刑事责任。

(4)从国外情况看,即使是西方国家最早在刑法上承认法人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也没有把国家机关作为犯罪主体;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中惟一在刑法典中规定单位犯罪的国家,但它在第121—2条中明确排除了国家机关作为犯罪主体的可能性,仅对地方行政部门及其联合团体在从事可订立公共事业委托协议的活动中实施的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分公司事实上并没有法人资格,一切事由都由总公司负责,因此,如果分公司构成单位犯罪,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由总公司进行赔偿,但是行为人依旧要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总公司在任命分公司代表时,应该谨慎而为之,以免构成大错。




相关内容:

·公司法属于程序法吗?解析是什么?
    公司我们您肯定都会有所了解,对于公司我们国家为了方便管理也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就是公司法。对于公司法我们也是有着了解的。公司法是为了保障各个公司的基本利益而制定的。但是我们知道一个问题吗,就是公司法属于程序法吗? 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是私法。 公司法是商事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商法与民法一样同属于私法的范畴,故公司法属于私法,是关于私的权利和利益的法律。所以,公司法的主旨在于维护股东的...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条件是什么?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公司 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基金公司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在关于公司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公司法可以说是最具体,最详细的一部。公司法实行多年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也出现了一些认识上的误解。鉴于此,最高法又陆续出台了多部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


·代表公司法人职务是什么?
    代表公司法人职务是什么?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来说,企...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2、经营信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


·怎么判断公司法人免责范围?
     大部分人都应该知道公司的注册都需要有法人,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曾经做过一项调查,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3.7年,而普通中小企业平均寿命则更少,只有2.5年。那么在当前中国名营企业普遍寿命如此短的短的情况下,公司如果出现问题,我们就需要了解公司法人免责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


·企业资产和注册资本的合理性是怎么认定的?
    企业资产和注册资本的合理性是怎么认定的?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注册资金多,所缴纳的工商费和印花税就要多一点,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要大一点;反之,缴纳的费用也会少,责任也相应会小。还有一点很重要的常识那就是: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公司规模来决定注册资金的多少,工商局有明文规定,注册的最少资金是多少。另外一点,不要把注册资金和注册资本混为一谈,他们之间是不一样的。注册资金反映的主要是企业的资产规模;注册...


·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司拆迁不让员工去新的地点上班,则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可以主张公司无故单方辞退的赔偿金,标准一年两个月; (二)公司同意员工去工作,而本人不愿随公司搬迁,其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


·公司收购需要多少股东同意
    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单,并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第72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经全体股东同意,但受如下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它股...


·注册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情况下不能担任法人? 很多人觉得给别人打工还不如自己干,想注册一家公司,由自己当法人。公司法人注册是创业的第一步,按照公司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能注册成为公司法人。可是大多数人都不清楚注册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注册公司法人的要求以及流程吧。 一、符合以下要求的人员可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年满18周岁的人员,可以不是股东 2、中国内地...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现代社会,企业单位录用员工都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才会规定试用期之类的。但是有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在合同到期后可能不续签,这对员工一定会造成损失,那么员工的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您解答。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单位维持...


·公司试用期解除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公司试用期解除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试用期期间员工的注意事项 1、试用期解除的时限 如果劳动者被证明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正为正式员工。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负有法定的举证义务,即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单位未能举证,其主张就不能被法院所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