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分公司单位犯罪是否构成?


分公司是指总公司的分支,其地位仅次于总公司,在分公司下设立支公司以及各个网点,分公司一般设立于各个省市的省会,支公司则是各个省市比较有影响力的城市。单位犯罪对于各位读者来说可能并不陌生,即以一个单位为犯罪团伙,从事违反法律的行为,那么,分公司单位犯罪是否构成?

一、分公司是否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隶属于总公司。一般而言,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它实际上相当于公司的代理人,因此,在分公司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如果能查明该犯罪行为是总公司决定、授意或批准的,便可认为是总公司自身的犯罪,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当然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相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分公司完全有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构成单位犯罪。例如,在总公司已经采取了最为妥善的措施来防止分公司犯罪或者总公司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公司以其独立的名义实施犯罪,这时,分公司无疑应当而且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二、子公司是否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尽管子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或资本为母公司所控制,其对母公司有一定的从属性,但这丝毫不影响子公司在法律上的独立性。因此,子公司当然可以成为刑法上的单位,并且其完全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即如果母公司利用其与子公司之间的一定的从属关系,命令或者指使子公司实行犯罪行为,便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共同犯罪的原理处理。

三、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各银行或者保险总公司均授予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以独立的决策权和业务活动权,可以独立地对外开展业务,并可以代表总部处分该分支机构的财产。至于总行(或者总公司)与各地分、支行(或者分公司)之间的财产管理则比较松懈,致使在各地设立的分行、支行自主权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某个分、支行(公司)在领导人员的决策下所独立实施的犯罪行为,无疑应按该分、支行的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但金融机构在各地设立的分理处则有所不同,分理处对外开展业务,一般都要经过分行或支行的批准,很难称其为相对独立的单位,故而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四、国家机关是否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肯定说认为,国家机关具备单位的特征,并且事实上,完全能够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以机关的名义,为了本机关的不正当利益而实施的犯罪,与利用机关名义谋取个人利益实施犯罪有所不同,对前者可以视为单位犯罪。对此,有学者补充指出,权力机关应当除外。而否定说则主张,应把一切国家机关除外。理由是:

(1)国家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它的活动体现的是国家意志,这种意志与犯罪意志不能共存,因而国家机关中自然人的犯罪行为不应该认为是国家机关的犯罪,否则必然得出国家犯罪的结论。将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作为犯罪主体,不利于树立国家机关的权威,不利于国家机关履行职能。

(2)机关的财产来源于国库,对单位判处罚金等于国家自我处罚。即使对机关处以刑罚,也等于把金钱从一个口袋装入另一个口袋,没有实际意义。

(3)实践中,曾发生过多起机关犯罪的案件,如丹东、烟台、海南汽车走私案,处理这些案件时,均只是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并未追究机关的刑事责任。

(4)从国外情况看,即使是西方国家最早在刑法上承认法人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也没有把国家机关作为犯罪主体;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中惟一在刑法典中规定单位犯罪的国家,但它在第121—2条中明确排除了国家机关作为犯罪主体的可能性,仅对地方行政部门及其联合团体在从事可订立公共事业委托协议的活动中实施的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分公司事实上并没有法人资格,一切事由都由总公司负责,因此,如果分公司构成单位犯罪,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由总公司进行赔偿,但是行为人依旧要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总公司在任命分公司代表时,应该谨慎而为之,以免构成大错。




相关内容:

·集团名下的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可以吗
    集团名下的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可以吗? 一、分公司的定义和地位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并且没有提前通知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并且没有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需要提前通知(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二...


·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种
    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种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个人合伙不适...


·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一、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可以的,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何利用“一书四方案”进行维权?
    一、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何利用“一书四方案”进行维权?  根据征收土地法律规定,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有“一书四方案”,并且属于应该公开的信息。如果没有一书四方案的征地行为属于违法征地,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  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一)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


·隐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可以吗?
    隐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可以吗?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


·公司法人章可以由法人保管吗?
    公司法人章可以由法人保管吗?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没有规定一般由法定代表人保管。1、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2、一般来讲公章权力最大,但你们可以限定公章的使用,例如使用公章需两个股东以上同意并进行登记的制度。3、一般使用银行账上的钱,需要在银行预留印鉴,该印鉴是支票专用章和某个人私章,一般单位用的是法定代表人私章,也有的单位用的是财务负责人的私章...


·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会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是公司内部选出来的,一般也是公司的员工,但是公司法人的特殊之处在于法人的人格被公司吸收,法人与公司之间不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一种代表关系,关于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会承担什么责任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会承担什么责任? 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在我国,法律上把我国的公民都称为自然人。并且,公司法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生活中符合国家要求的自然人就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由此可以看出,其实俩者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所联系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能担任法人,并且公司法人和自然人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一、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简单点:法人是一个组织、团体,自然人就是一个人.复...


·根据公司法规定新股东入股需要验资?
    根据公司法规定新股东入股需要验资? 一、根据公司法规定新股东入股需要验资? 根据公司法规定新股东入股不需要验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于是有观点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限期不履行出资义务。其实,即便是按照修订后的...


·公司保密协议模板有哪些内容
    因为保密协议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十分重要,关系着其核心商业机密能否被很好保密进而影响整个企业的运作,所以在签订时都会想要找到公司保密协议模板来确保协议内容没有遗漏。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模版都包含哪些内容。 一、公司保密协议模板包含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二)明确保密主体 (三)约定保密期限 (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六)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二、公司保密协议注意...


·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一、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