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电力施工如何预防高空坠物伤人


楼房高度的增加,就会使高空坠物的风险增加,那么,电力施工如何预防高空坠物伤人,对于预防高空坠物,就是施工单位进行相应责任处理,对于属于自己分类的事应该积极解决,另一方面就是对于相关规则的遵循,尽量不触犯违禁条例。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疾的久治不愈拷问着城市管理,也拷问着立法部门,事后赔偿、追责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也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小挑战。电力施工如何预防高空坠物伤人,不仅会减少对于他人的伤害,也会降低施工单位的赔偿风险。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度。施工现场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和各班组安全协管员。坚持随时随地的不断检查,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准章守纪教育,让每一位员工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指挥,按照规程作业。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使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


2、防止高空坠落物


(1) 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 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蓝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在搭设电动吊篮时,防止工人操作物坠落,以严格要求工人正确搬运和堆放。在操作时严格控制接地物件,要求工人规范作。


(2) 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节 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物。


(3) 在施工中,特别是在电动吊篮上堆放物件和临边的危险脱落物品,必 须派专人监护和看管,杜绝悬空堆放物件。


(4) 要认真落实班前交底班后记录。班组长要跟踪监督检查,对悬空的物 件和容易坠落的物件,一定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5)现场使用的电动吊篮制定安装拆除方案,安装完毕并经自检合格后报 当地鉴定管理机构验收,严守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6)起吊重物必须绑扎平稳、牢固,不得附着零星的散件。起吊、回转或 下降时速度要缓慢、均匀,不得突然制动;严禁超载起吊,吊物下禁止站人,以防落物伤人。


(7) 进行每项作业时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得从高空乱丢、乱扔物体。 监督、管理制度


1、在每一项工序开展前,由技术员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安全员在每一项工序开展前,检查技术员制定的技术交底情况,各班组是否认真执行,是否还存在安全隐患,不合格的,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报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形成闭环管理。


3、总工对现场安全进行总体管理,安全员发现问题后将问题反馈给总工,施工班组整改合格后,安全员报给总工,由总工和项目经理进行最终验收。


4、每月项目经理组织召开一次月度安全例会,总结本月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形成记录,供以后工作借鉴落实,安排下月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5、专职安全员每周进行一次周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一周的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并安排下周工作重点和难点,形成纪要,为以后工作安全工作积累经验。


6、每月安全管理小组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工作检查,主要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违章操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


以上就是对于电力施工如何预防高空坠物伤人问题的解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在日常生活中,在一些居民楼尤其是老旧小区的阳台,堆砌杂物、盆栽,甚至悬挂拖把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空调外挂机上都堆有放着随时有坠落风险的杂物。所以我们应该多从身边做起。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的约定是为了用人单位更好的考察新入职的职工各方面情况能否胜任当前的工作,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试用期纠纷的发生,劳动法对试用期做了新的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内容呢? 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


·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去哪投诉
    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去哪投诉?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的,应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举报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公司突然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单位不支付可向劳动局投诉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2、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


·员工主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员工主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主动离职都没有经济补偿,除非公司存在以下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对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


·辞退未满试用期员工是否有补偿金
    辞退未满试用期员工是否有补偿金 一、辞退未满试用期员工是否有补偿金 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


·没级别的工伤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没级别的工伤怎么赔偿? 一、工伤的鉴别方法 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市政工程,指的就是市政基础建设工程,也就是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兴修水利、机场以及高铁等等工程建设。市政工程的建设是为了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所以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了规范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我国制定了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一起来看一下吧。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一、 合理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 在施工工程开始之前,...


·一、集体企业改制后给职工发转换金吗?
    一、集体企业改制后给职工发转换金吗?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二、改制途径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


·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
    一、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 如果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员工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通过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申请工伤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5、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厂牌、工卡、证人证词、出入证、罚款单、警告信等) 6、工伤事故报告书 7、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


·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当你辞去之前的工作,好不容易找到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马上办理入职时,却被告知之前的公司并没有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关系,无法入职新的公司的时候怎么办?不用着急,接下来我们问您解答,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处理。 一、到劳动部门投诉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


·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一、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 1、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对总包的风险。 (1)民事责任 因分包合同无效,如果发生分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者造成总包合同工期延误等问题,总包单位应向业主承担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2)行政处罚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


·我国劳保费属于福利费吗?
    我国劳保费属于福利费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为了让劳动者对企业有归属感,企业会为职工发放福利费,在某些地区的企业会适时发放高温补贴费或者供暖费,解决职工的生活需求。而在工作中,出于职工工作环境安全的保护,考虑到职工的人身安全,会给职工发放劳保费,但是,劳保费属于福利费吗?劳保费属于福利费吗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