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四、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五、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六、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举报公司没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若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并没有与您签订相应劳动合同,且还在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商谈,要求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若是商谈无果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者权益。




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开除怀孕员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开除怀孕员工如何赔偿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第五条“ 用...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分公司和总公司是一回事。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由总公司承担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根据我的执业经验总结如下: ...


·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条件是: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结束后签订的,其对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因而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妥善管理也就显得十分重要了,那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有哪些?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根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合同的管理有以下方法: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一)、合同评审与签订   1、合同的评审。施工合同在签...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本定额主要用于以下工作: 1、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的依据。 2、施行招标承包制的工程,编制标价的基础。 3、编制概算定额和有关扩大指标的依据。 4、编制计划和考核成本的依据。 5、供国家财政、银行部门进行财政监督的基本文件。 (二)本定额不适用于施工企业内部编制施工预算和集体、班组、个人作为评奖、计件的标准。 (三)本定额适...


·申请劳务仲裁处理
    申请劳务仲裁处理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对于一些行业来说,安全问题非常的重要,比如:食品、药品、建筑等行业。不管是在什么国家,建筑的工程质量方面是很重要的,如果在这一方面出现了一点点问题,那么影响的就是成百上千甚至更多的人的财产安全,所以,如果在这一方面出现了质量的问题,往往就是非常严重的。但是,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基本上每一个人都是没有办法去避免的,那么,我们的国家在工程质量这一方面的事故,是怎么划分它的责任标准的呢?我们可以来了解一下...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一、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1、确定运输任务 承包方需要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根据合同按时完成。 2、运输车辆 承包方需要自行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同时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3、运费结算 运费结算这块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一般按以吨为单位进行结算  承包方还需自行承担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被承包方支付...


·工作满3个月公司辞退要补钱吗?
    工作满3个月公司辞退要补钱吗?劳动者上班不满三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雇佣工人来为自己工作的,此时与雇员之间建立的一般属于劳务关系
    雇佣工人来为自己工作的,此时与雇员之间建立的一般属于劳务关系。但在实际工作的时候,雇员可能会受到人身损害,那么此时雇员在劳动中受伤的应该由谁来赔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雇员在劳动中受伤,谁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哪些?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哪些? 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在合同订立主体、订立程序和订立形式上均无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没有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