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对于职工来说,社保是基本的劳动保障,不管是什么?

对于职工来说,社保是基本的劳动保障,不管是什么单位,都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规定的。当然,有些人是自由职业者,其可以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享受到相关待遇。那么,社保补缴满15年的法条是什么?这个社会保险法有具体条款,规定居民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社保补缴满15年的法条是什么?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情况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都是要60岁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工作年限满30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以及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退休的人员,都是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直至退休的。二、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材料?1、 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三、补缴社保的程序是怎样的?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件是针对社保补缴满15年的法条,其明确规定居民满足条件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这样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里需要注意,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补缴,个人补缴的,需要带上身份证、社保中断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社保局申请。



相关内容: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 因为现在经常会发生一些工程事故,例如一些道路坍塌之类的事故,所以我国的对于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的标准是越来越高的,特别是市政关注的一些道路。那么现在由我们就以下资料来给您简单的讲解下关于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这个问题。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工程项目审计是一个技术性强的工作,对项目从施工到完成验收整个过程进行审计,包括各类经济活动和管理行为,审计过程必须要由专业的审计师来担任。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可供您参考哦。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


·最新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最新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现代生活中,有建筑工程就离不开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只有经过装修以后才会更加漂亮,更加符合人民的生活需求。装修工程在完成以后,也是需要经过验收的,这一点,您都不陌生。我们买了新房,装修以后,也会大概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但是,国家对于装修工程的验收标准是有规定的。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最新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7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最新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非全日制用工超出时间会计算工资吗?
    非全日制用工超出时间会计算工资吗?非全日制用工超出时间不一定会计算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例如,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用人单位加班加点后,应当支付劳动者正常回工资的1.5倍以上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


·在生活当中,建设工程的完成通常是有很多人的合作情况下才可以将
    在生活当中,建设工程的完成通常是有很多人的合作情况下才可以将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修建好的。对于工程的工程质量,不会是有一个人来进行负责的。不同类别的工程,需要由不同的人来承担,总体来说工程的质量是和非常多人息息相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项目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建设部有关工程质量的法...


·合同签最低工资加班工资怎么算
    合同签最低工资加班工资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劳动关系中关于工资...


·申请恢复劳动关系生效时间
    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难免不会发生摩擦。当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员工之后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员工申请恢复劳动关系生效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恢复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


·员工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金吗?
    员工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金吗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中停工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中停工应该怎么办 关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中停工,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   1、如果保留劳动关系,停工一个工资支付期后的时间,可以改发生活费直至复工;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


·我国法律对于工程承包责任的规定包括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工程承包责任的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工程承包之前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讨论,并且就承包的一些事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以及义务达成一致,其中约定的内容就包括承包方的责任,但是许多人都不知道我国法律对于工程承包责任的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程承包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简易劳动合同书范本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对于完成一项工程来说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一项工程完成了如果不能完成工程质量验收等于白做。由于近年来豆腐渣工程屡次出现,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也愈加严格,流程也更加繁琐,这也是对于老百姓的保护,那么下面我们就告诉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