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1、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中,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都是安全的。 2、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中介代收、分期付款。 3、一次性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交付的房款; (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要约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3)要约定房屋及其附...
·房屋共有部分收益该怎么分配 一栋楼里面的业主,除了对自己的房屋也就是私有空间拥有所有权外,对于楼道、电梯等公共部分也是享有所有权的。而有时候物管公司可能会在楼道、电梯里面让其他人打广告,那此时房屋共有部分收益应该怎么来分配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共有部分收益该怎么分配 (一)应当按照业主所有的专有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二)应当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的价值比例确定。 鉴于现实中情...
·农村房屋法院能执行吗 农村房屋法院能执行吗 农村的房子如果符合下情形,能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如果是原出租人在出租合同里的欠缺真实意思表示,则撤销权是承租人的原合同相对人...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一、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债务人赠与房产给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也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务,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权人所实施的行为。 二、撤销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 ①须有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
·父母没有义务为子女出资购房吗? 父母没有义务为子女出资购房吗?在法律上来讲,成年以后也就意味着独立生存,意味着父母抚养义务的终结。但是在当今中国,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父母对子女特殊的道德义务盛行,导致中国的孩子们成年并不代表独立,相反,成年以后从父母那里索取的反而更多。首先,婚前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自己子女婚前个人财产,父母出资属于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未全额出资的,就夫妻双方婚后共同...
·买房子看开发商那五证 买房子看开发商那五证 “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产权证书。“五证”包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
·一、网签房屋租赁备案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网签房屋租赁备案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
·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要注意什么? 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要注意什么?由于地区经济、人口等原因差异,因此各地区之间不少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拆迁补偿条例正属其中。了解当地的拆迁补偿条例,对于本地人而言是十分有利的,比如遂宁市的拆迁补偿条例对于遂宁本地人来说就十分重要了。那么, ?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中有哪些重点需要注意的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1、征收补偿单位: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 一、房屋被强拆该告谁 房屋征收部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实施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时,该部门是属于被告。 二、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
·怎么在签约中判断购房风险 购买房屋的由于涉及到的价款比较大,因此需要购房者在这个过程中更加的小心注意,避免其中出现的风险对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就需要判断可能存在的风险。那究竟购房者怎么在签约中判断购房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在签约中判断购房风险 1、求开发商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确切、时间写在合同中、如果到期不能取得房产证,则买方有权退房、或者逾期不能取得房产证,则按日、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 当事人在买卖房屋的时候,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在纠纷发生的时候可以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但有的时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具体来说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 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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