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买卖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买卖协议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乙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丙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综上所述,土地买卖是土地转让的一种方式,广泛存在于土地二级市场上。在双方签署的土地使用权买卖协议中,要写清楚一些重要事项,比如土地面积、买卖价格、土地款支付方式、转让流程、违约责任及争议矛盾解决办法等。在签署好协议,完成过户后,土地买卖才算完成。




相关内容: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的问题,是必须要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不能随便就和其他的省市的政策一致,只有结合好本地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的安抚好人民。那么,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拆迁执行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1、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执行鞍政办发[2006]10号文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安置补偿土地使用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安置补偿土地使用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一、安置补偿土地使用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是民事合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


·村委会有权决定如何发放征地补偿款吗?
    随着国家建设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被占用,其中老百姓最关注的就是补偿款的发放。对于宅基地的安置和承包土地的安置,安置方式和安置利益是不同的,其中由以承包地的补偿产生的争议最大。一般出现的情况就是补偿太低,根本无法弥补失地农民的损失。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村委会以村民自治为由将补偿款节流,称是村集体所有的财产,不能下发。但村委会有此职权决定补偿款的发放吗?一、村委会有权管理村集体经济...


·农村继承的宅基地还能修房吗
    农村继承的宅基地还能修房吗之前农村盖房子相对来说是很随意的,但是现在不一样,宅基地确权之后,农村的房屋管理有了明确的管理制度,所以现在在农村不论是新建房屋还是翻建,都要经过审批,被批准后才可以施工。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徐州市市区(铜山区、贾汪区除外)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


·最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征地补偿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区片范围:永昌街道办事处、兰城街道办事处、汉庄镇、河图镇已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区片补偿标准:79950元/亩。二类区片范围:板...


·土地确权规定主要内容
    土地确权规定主要内容 从古至今,土地问题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从古代的领土之争到现在土地确权纠纷,都表现了中国人对于“土地”的情结。那么,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规定又有哪些内容?将一一介绍。 一、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


·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土地是使用证不仅仅是一种证件,更是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一定面积土地的依据,在该土地被拆迁或者征用时也可以凭借该证件领到相应的补偿款,所以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是很大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一、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指的是,土地承包方和发包方关于土地权利义务签订的协议。 如果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土地的面积、质量、名称以及坐落等。 二、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解除? ...


·农村土地使用证没发下来怎么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没发下来怎么办?我国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村民要想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生产,首先得拿到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合理合法的使用土地。办理图的是使用证,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然后乡镇国土部门进行审核,并报送县区国土局复核。这套程序是有期限规定的,土地使用证长期办不下来必有原因,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没发下来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没发下来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能否得到补偿?
    一、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能否得到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依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的强制性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凡是本经济组织以...


·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该如何?
    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该如何?关于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问题,在我国《物权法》尚未正式出台前,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还未得到界定。生活中,人们往往能够分清楚商品房的个人使用权面积和共有使用权面积,但对于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划分也一直处在模糊处理的状态,由此,当我们遇到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又该如何呢?首先,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