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批捕了请律师有用吗? 一、诈骗罪批捕了请律师有用吗? 肯定有用,刑事拘留后进入了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认定成立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 认定成立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
·刑事案件的再审向哪一级法院抗诉? 一、刑事案件的再审向哪一级法院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抢劫罪受主犯胁迫参与辩护意见怎么写 抢劫罪受主犯胁迫参与辩护意见怎么写1、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犯有抢劫罪不持异议。2、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被告人A在参与的犯罪活动中,起着次要的作用,应当属于从犯。(一)本案中,抢劫系被告人B、C组织策划,被告人A并非活动的组织者;B、C将广州人诈赌的信息告诉诸被告人,并授予他们抢钱方法,被告人A在他们的领导下参与了抢钱。(二)从事后的分赃而言,也可以看出A系从犯,首先犯罪所得...
·抢夺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抢夺罪自古有之,且一直以来的量刑都是比较高的,随着我国法律构造的完善,抢夺罪的罪名也随着完善化,不同的抢夺罪的处罚标准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抢夺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的相关信息。 一、抢夺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件等物质。 2、客观要件 盗窃...
·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构建我国科学的司法审判制度,这也是我国的司法界的工作人员一直都在孜孜不倦追求完善的一个目标,为了能够合理化的分配我国的司法资源,同时能够确保司法公正的效率有着确切的法律依据,认罪认罚开始在小范围内作为试点实行。但是严格的把控好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
·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现实中,有不少人将抢夺罪与抢劫罪混为一谈,但其实这二者也却是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不过抢夺罪的危险性显然是没有抢劫罪大的,那自然在量刑上面也没有抢劫罪严格。具体对抢夺罪是怎么量刑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抢夺罪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吧。 一、抢夺罪量刑标准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新刑诉法释放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哲学上曾经有一句古话,“人不能跨进同一次的河流”,也就是说,万事万物都是在发展变化的。我们包罗万象的法律也是一样,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因此法律关于网络的规定修改内容也愈加增多。那么,参照最新的刑诉法,新刑诉法释放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
·安全责任事故罪判刑多久? 安全责任事故罪的判刑时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2)违章行为特别恶劣,如已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
·非吸出纳监视居住后还需要判刑吗? 非吸出纳监视居住后还需要判刑吗?非吸出纳被监视居住也是可能判刑的,如果符合判刑条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较大 巨大 特别巨大如何界定? 在当今社会您对于贪污受贿深恶痛绝,中央政府对于贪污的处置也是十分严厉的。随着新《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对贪污贿赂犯罪相关条文的修改与完善也是让很多人注意的。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受贿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如何界定?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下相关内容。 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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