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去法院诉讼离婚的条件?

一、去法院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婚姻法解释中的其他情形归纳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违背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属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结婚;有的则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有赌博等恶习;而有的则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证明,如夫妻长期分居。

二、诉讼离婚必须要经过调解吗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2、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3、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4、调解书的效力

诉讼内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审核后,并签字或盖章后,与签收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达调解书时,当事人反悔不签收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诉讼外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的,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签收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必须经过调解程序,一旦调解无效,那么法院应该做出判决。要注意的是,这个时候并不一定就是判决夫妻离婚。如果不具有上述几种情形,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话,自然也是不会准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另外,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要是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调解,则就属于程序违法。


相关内容:

·一、一方在婚内触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分割财产吗?
    一、一方在婚内触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分割财产吗? 婚内触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分割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


·国家赔偿被告举证期限是多久
    国家赔偿被告举证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庭前准备阶段举证期限缩短 《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


·结婚证没照片有效用吗
    有效,但是影响使用,建议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


·孩子判给了女方不抚养费吗?
    孩子判给了女方不抚养费吗如果离婚时判决中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现在其不愿支付抚养费,则可依据法院判决书,要求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如果离婚时未向男方主张抚养费,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判男方支付,此时女方可提起新的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


·离婚后男方失去抚养权崩溃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失去抚养权崩溃怎么办?婚后若是男方无法接受失去抚养权的事实那么可以采取相应的办法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来说,离婚后如果想要回子女抚养权的话,可以通过两种方式:1、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要回孩子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


·一、领完结婚证彩礼还要退回吗?
    一、领完结婚证彩礼还要退回吗?领了结婚证一般是不会退彩礼的,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


·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会应用到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是大多数人不了解但是又非常重要的问题。归偿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国家赔偿的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说明一下这个问题的内容和关于这个问题的解读。 一、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


·无结婚证彩礼一般要返还多少
    无结婚证彩礼一般要返还多少 如果结婚没有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在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一)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二)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三)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一、协议离婚费用多少?
    一、协议离婚费用多少? 协议离婚是不收取手续费的,根据最新的规定目前我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是不收取工本费的,因此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是不需要收取工本费的。 二、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


·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法院判决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


·起诉离婚时间会很长吗?
    起诉离婚时间会很长吗? 一、起诉离婚时间会很长吗? 起诉离婚时间并不是很长一般半年内会审结,起诉离婚相对来说,的确比协议离婚更复杂,拖延的时间更久,所以通常是作为最后的手段使用,也就是协议离婚不成,才会起诉离婚。 对于起诉离婚一无所知的人来说,最好是请律师代理,这样虽然付出了一部分费用,但是去能让离婚官司变得顺利,也能争取比较多的权益。通常离婚时间需要的会比较长,因为法庭受理起诉案件之后,还...


·离婚案当事人有权看庭审录像吗 ?
    离婚案当事人有权看庭审录像吗 ?一、离婚案当事人有权看庭审录像吗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均有权依照规定查阅或复制庭审录音录像,人民法院也应当为上述人员依法查阅庭审录像提供便利,如审判程序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等等。 因此,对于离婚案件而言,法院在审理时也是需要全程录音录像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有权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