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聘用合同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劳动聘用合同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岗位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部门从事  工作。


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 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3 月28 日至 2014 年3 月28日止,为期三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仪式


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1 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1500  元;


2、底薪 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 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15  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五)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各项待遇


(一)聘方接漳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合同修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2、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4、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违约责任


(-)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方:(盖章) 受聘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日期 日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聘用合同书与劳动合同基本都是一样,是一定要在双方都进行确立好的情况下进行签订,而且还要根据法律的条款来进行制定,不能超出法律作出任何扣克劳动者行为的事情,所以,只要这份合同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就会起到法律的效益。




相关内容:

·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当今社会,在参加工作以后,很多人会因为实际的原因不得不办理离职。自己在办理离职以后,按照规定,到期后就可以离职。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以后,用人单位不给自己发放工资。其实这么做是不对的,劳动者是可以进行维权的。那么,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呢?一、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1、协商解决。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目前建筑工程劳务承包过程中存在不少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目前建筑工程劳务承包过程中存在不少用工乱象,工程款也不按时发放,为了更好的约束建筑工程劳务承包活动,发包方与承包方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对于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所承包的 工程楼所有的模板制作,安装人工费分包给乙方施...


·建设工程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利民工程都是由政府进
    建设工程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利民工程都是由政府进行规划建造的,但是政府并没有工程建造的能力,所以会选择对外进行承包,通过其他有能力的建筑团队对工程进行修建,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质量还会拥有保修期,但很多人不知道保修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那具体来说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从什么时候算的呢?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从什么时候算 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保修期 建设工程...


·桩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什么?
    桩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什么? 我国相关管理条例严格把控工程质量,特别是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更高要求的监管,因为工程质量如果不合格,建设完成后将会出现事故从而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在建筑工程中,桩基工程质量有着详细的说明规定,那桩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桩顶标高检测 当桩顶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成桩完毕后验收,当...


·劳动争议判决书,开庭多久会下判决书?
    劳动争议判决书,开庭多久会下判决书?一、劳动纠纷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一般是三个月,最长的话可以延长六个月。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


·湖里区工伤认定指的是什么?
    湖里区工伤认定指的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


·辞退员工用什么理由拒绝赔偿?
    辞退员工用什么理由拒绝赔偿?正常辞退都是需要支付赔偿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


·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如何约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期限。实践中,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约定试用期,那么具体来说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如何约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


·建筑工程抹灰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筑工程抹灰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筑工程抹灰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现将本工程的施工劳动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施工,经双方协商签如下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承包范围;内墙抹灰 3、计...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提前几天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提前几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此讲一下试用期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新录用劳动者时,...


·工伤一级赔偿标准2023
    一级工伤认定赔偿标准伤残金是工资的27倍,及伤残津贴按照工资90%计算。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按照该标准全额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无论是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还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时肯定要先提出申请,然后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之后才是实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究竟这个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