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如何补办

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如何补办

我们国家为了方面我们的生活,颁布的很多的证件,其中就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是用来证明我们是这个土地的合法权益人,是可以在这片土地上面进行利用开发的,所以说土地使用权证很重要。那么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如何补办?

一、土地使用证丢失如何补办

《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土地使用证遗失(住宅用途),在土地权属清楚、无抵押、无查封、无转让、无被征用或征购的前提下:

1、向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一个月无异议之后

2、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3、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4、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5、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二、个人房产证遗失补办流程

1、备件

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 提供户口簿; 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

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 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查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

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6、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三、土地证到期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2、到国土相关部门申请续期。

3、交多少要经地评估机构评估。

4、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期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不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权。

5、地产到期的解决办法国家还没有明确。物权法在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候估计会有配套措施出台。物权法规定土地到期后自动顺延,但要交费用,具体怎么交,交多少还没有明确。全国人民都在关心这个。

6、根据现行的土地法律法规,对于商业用地到期后,如果界时规划不改变,应与国土主管部门续签土地使用合同,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可继续使用土地。

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如何补办的问题是有着相关的程序的,我们只要是准备好了需要的相关材料的话,我们就可以去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补办申请,然后经过一系列的必要流程之后我们就是可以补办成功了。



相关内容:

·关于五险一金的比例,每个地区的缴纳的比例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
    关于五险一金的比例,每个地区的缴纳的比例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在进行缴纳的时候,是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的。那么,甘肃省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呢?工伤医疗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甘肃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


·我国何为合法土地使用证?
    何为合法土地使用证?只要是国家认可的都是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


·地税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
    地税指的就是地方税,和人脉的生活密不可分。地方税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最为熟悉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房产税等等。那么,什么是地税?地税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地税房屋租赁合同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地税的基本含义 1、地方税,中央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是依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 2、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


·梧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梧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西梧州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征用到大量的郊区土地,其中很多是农民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因为耕地被征收,农民会失去一笔收入,政府部门为了确保其合法权益,会支付一笔补偿款。这样,失地农民的生活也不会受到影响。那么梧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梧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房成为人民购买住房时的首选。然而,除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也普遍存在,尤其是房改房。那么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下面就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一、房改房的定义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


·征地补偿费由谁支付,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征地补偿费由谁支付,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有哪些?说到征地,相信很多人都清楚,这往往是针对农村当中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那么此时就需要对被征地人,主要是当地的农村居民做出补偿。不过此时征地补偿费由谁支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征地补偿费由谁支付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征地补偿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征地补偿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机关虽然有征用或者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的权利,但是也需要承担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从事相关活动,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你是否知道,在土地被征用收,征地补偿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一、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农村的土地在我国法律当中归纳的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农户所有的。一直以来,集体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和城镇土地就存在较大的差异,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几乎可以说是永久性的。除了宅基地外,农业用地和耕地,这些都还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确权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以确...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实质上是国家的财产,我们对其享有使用权。我国的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等好几大类,不管哪一类土地在申请使用和土地竞拍时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问题。由于土地的用途和种类不同,出让需要具备的条件自然也就有区别。那么,您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以及需要满足的条件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土地转让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 以出让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哪些方式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哪些方式呢?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


·异地离婚官司怎么打
    ? 很多夫妻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在感情不能持续的时候希望通过诉讼离婚来结束婚姻。您都知道离婚同样是去民政局办理手续,但是如果两个人没有在一个地方,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进行诉讼离婚呢?现在我们就带你看一下异地离婚官司怎么打? 一、异地离婚官司怎么打?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农村修路征地不给青苗费,合法吗?
    农村修路征地不给青苗费,合法吗?修路占地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不给予青苗补偿费是不合法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占地修路补偿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关于补偿标准,国家给予原则性框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具体的标准。法律依据:1、《土地管理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