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河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实施《劳动合同法》,各地劳动法实施条例也非常重要。下面为了了解河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具体内容,我们整理了《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草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制作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和劳动者本人分别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印章,注明签订日期。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八条 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订立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

(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三)福利待遇和单位补充保险;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当事人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履行的时间;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应当约定终止条件;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为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劳动合同期限为十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签字日期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的截止时间,为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劳动者完成当天工作的时间。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于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办理有关手续。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维持原劳动合同的条款,也可以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

通过对河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内容的了解,我们领悟了《劳动合同法》及其条例的相关精神。如果,读者想更进一步了解《劳动合同法》及其条例的具体内容,并要懂得在权利受到侵犯时以最有力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读《劳动合同法》全文,并带着疑问咨询相关专家。
相关内容:

·昆山北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昆山北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合同双方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 不算毁约。 签订劳动合同以后不去上班有以下两种情况下是需要交违约金的,其他情况下是不用交违约金的: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负有保...


·如何才能得到工商局书面回复 很多时候在生活中发生的许多经济
    如何才能得到工商局书面回复 很多时候在生活中发生的许多经济纠纷我们都不知道到该如何解决,其实关于这一类的纠纷我们可以到工商局区提纯申请或投诉。工商局了解相关情况会,会去走访调查。等事情清楚明了后,会给市民出具相关工商局书面回复。那么具体操作流程是怎么样,我们来具体了解下吧。 一、如何才能得到工商局书面回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


·年底双薪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年底双薪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年底双薪加班工资规定是按照加班的时间,然后乘以他的平时的工资再乘以200%,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小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


·劳务合同违约金问题是什么?
    劳务合同违约金问题是什么? 一、劳务合同违约金 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3、损害赔偿在合同法中...


·误工费的产生是依据有关事故为基础的
    误工费的产生是依据有关事故为基础的,那么,东莞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式有哪些,对于这类问题首先就是当事人对于误工费的认定标准具体有哪些,只要标准认定完成就可以进行误工费的索取,另一方面就是自己在维权的时候尽可能不违反相关的规定。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东莞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式有哪些,对于当...


·一、工伤误工费跟停工留薪可以同时主张吗?
    一、工伤误工费跟停工留薪可以同时主张吗?不可以;事实上,虽然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其责任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因此,受伤职工不能同时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二、工伤期间误工费...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需要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工程质量验收需要遵循一定的验收程序。工程的安全问题关系着人身的安全问题,所以我们应当重视工程安全问题。从施工到完工,都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具体来说,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主要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还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由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的负责人进行验收;...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


·劳动合同已经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老生常谈的问题了
    劳动合同已经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只要一个劳动者想留在这个劳动单位长期工作的话,是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劳动者就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了,那么到达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是必须解除吗,关于这一问题,本站我们谈了下自己的看法。到达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是必须解除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并不必然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是否违法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是否违法 ?现在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价飞涨,人们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如果一份工作的工资不足以满足需求,有些人可能就会选择利用业余时间兼职,赚多点钱,那么有些人就会有疑问,这样会不会违法? 1、首先,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并不违反法律。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员工不能在业余时间兼职,只是对员工在外兼职的权利进行了限制: (1)员工同时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


·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一、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