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订立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否必须备案?

一、订立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否必须备案?


在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书,是证明劳动者工作情况,但法律没有强制个人的劳动合同必须去劳动部门备案


法律没有强制个人的劳动合同必须去劳动部门备案,即使不备案也不影响合同效力。对于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三、劳动合同有哪些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所以,职工本人并不需要担心劳动合同证明书,公司没有拿去备案就会影响到自身的权益的。但是除了普通的劳动合同之外,对于集体合同的要求是必须要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过集体合同的文本以后,认为没有什么争议的地方,集体合同才正式生效的。




相关内容: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注意什么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注意什么一、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海淀区申请劳动仲裁海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海淀社保大厦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西四环北路转四季青路常青园商业楼65号楼105室(四季青镇政府西南侧第一个路口左转第二栋办公楼) 18、20号窗口为交换证据窗口。 途径公交车: 714、121、35...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如果想要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则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员工做出赔偿。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


·一、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


·一、法院如何认定误工费判决?
    一、法院如何认定误工费判决?法院对误工费的判决依据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劳动合同签订管理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签订管理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合同文本的起草内容; 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合同中的条款具体详细、协调一致; 争取在我方所在地举行合同的缔约或签字仪式。 二、合同的必备条款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


·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劳动仲裁也就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决定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时,对于劳动仲裁如何进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


·一、承包性质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承包性质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发包方将工程(业务)发包给自然人的行为违法,不符合国家关于发包的规定,自然人不具有承包工程(业务)的主体资质,也就是说,法律上并不认可这样的承包关系。对于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的,可以理解为他作为发包方的一个管理人员,对劳动者行驶着从招用到具体用工以及发放劳动报酬方面的管理权,仅代表发包方行使而已,类似于一个单位的主管或部门经理的角色,这样就能理顺发包方和...


·一级伤残合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是多少?
    一级伤残合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是多少?一级伤残合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是220至280万元不含医药费以工资4000元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方法:本人工资×27个月。若劳动者工资低于合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我们工作都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特殊工种是默认的约定,一旦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不能正常遵守,我们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呢?让我们为你一一述说。 仲裁过程 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


·辞职以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以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二、老板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可以报警吗通常...


·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求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严把工程质量关可以说是
    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求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严把工程质量关可以说是一句再熟悉不过的口号,从这句口号我们也可以看出,对于一项工程而言,最重要的莫过于这个工程的质量。一个高质量的工程,是造福千秋万代的。那么,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求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求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为全面系统地把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当务之急是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施...


·员工辞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工作过程中,如果员工发现了更好的岗位,很有可能会作出跳槽的选择。而此时在向单位提出辞职的时候,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并且对于员工在辞职时也是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的,那究竟这种情况下要注意什么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辞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以往的劳动仲裁案例,员工这时需要注意两方面的事情:一方面,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