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协议涉及的房产纠纷

离婚协议涉及的房产纠纷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2006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了因夫妻离婚而导致产权变动是否应缴纳契税的争议,因为该通知也未明确此问题,但从之后实施的情况来看,因夫妻离婚导致产权变动依然是做变更登记手续,仍不用缴纳契税。

二、内容约定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而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三、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律海扬帆团队律师提醒注意,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写相对简单;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因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另一方有这些存款时相对困难,所以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律师还应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夫妻双方应当各自协商好房产分割的问题。同时离婚的具体操作事项最好按照离婚协议内容进行,以免后期在任何一方有异议时而无证可对。在婚姻法的规定中离婚手续办理完以后,双方便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相关内容:

·一、父母给子女买房要写借条吗?
    一、父母给子女买房要写借条吗?法律上并规定父母给子女买房是否写借条,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决定是否书写借条,双方签订的借条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才成立,一般情况下,借条要写明下列情况: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


·租商品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商品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工作压力比较大的今天,来到一个自己喜欢的城市开一家属于自己的店是很多人都希望的事情。拥有一家从选房租赁到装修都由自己亲历亲为,充满着自己的气息的店,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那么在选择租赁一个满意的房子作为店面时,与房主鉴定租赁合同也是不可避免的。下面主要给您说一下租商品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商品房租赁注意事项: 1、签署合同时候检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证的复印...


·一、二手房违约金怎么算二手房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
    一、二手房违约金怎么算二手房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造成实际的损失,来计算的。若违约金过高或者太低,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的。卖买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卖方违约不愿意出售房屋,那么违约金在法律是否有最高比例的规定 有规定,但是不是以比例形式规定的。违约金应该相当于实际所受的损失。如果违约金约定的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或适当增加。二手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商品房买卖...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怎样写
    租房合同当中,不仅要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就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也要事先做一个预估,然后写清楚违约条款。不过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怎样写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怎样写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上述情况,由于对方违约在先,你方可以要求对方...


·一、签了租店面合同房东违约应如何赔偿?
    一、签了租店面合同房东违约应如何赔偿?签了租店面合同房东违约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具体违约金进行赔偿,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


·已变更的房产夫妻离婚还能要求分割吗
    对于已变更的房产,意味着可能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已经没有对房产拥有所有权了,此时可能是将房产过户给了他人,同时也有可能是过户到了一方名下。那一般在这样的情况下,夫妻离婚还能要求分割房产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大部分案件的主要问题已不是解除婚姻关系,也不是子女的抚养,而是现有的住房在离婚时的重新分配。男女双方在表示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后,确在为争夺房产或居住权而唇枪舌剑,甚至闹得焦头烂额。对...


·房客说是基于互联网的基础成立的一个关于房产相关信息的平台,是
    房客说是基于互联网的基础成立的一个关于房产相关信息的平台,是新形势下房产信息交流的一个平台,在房客说中可以对房产的相关问题进行问答,房客说是房客自主研发的一项关于房产信息交流的平台,在房客说中用户能够得到自己问题的答案同时也能整合关于房产问题的各项信息,对于房产市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可以针对相应的问题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 一、房客说免责声明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您对本声明的任何条款表示异...


·一、夫妻离婚时离婚房产公证价值的费用是多少?
    一、夫妻离婚时离婚房产公证价值的费用是多少? 夫妻离婚时离婚房产公证价值的费用为:不同地区的公证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有按比例收取,也有规定了固定的金额。通常情况下为: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元部分,收取0.25%,元至元部分,收取0.2%,元至元部分,收取0.15%,元至元部分,收取0.1%,元至元部分,收取...


·预售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预售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一、预售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 (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 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在10天之内核发预售许可证或者作出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后,开发商即可以...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但合同当事人如果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即可成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是指开发商与买受人之间就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房屋的出售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


·房屋继承
    房屋继承 1,继承手续需要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去办理相应的销户,也就是人们常说把户籍注销了,手续办理了之后就需要开具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之后会用到这个证明,因此必须要开具,不然无法证明公民已经死亡,也就不能继承其遗产; 2,继承人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因为已经取消了这个环节,所以如今公民继承房屋,其实并不是必须要先办理公证),不管是...


·通常在开发商那里购买的房产,一般是属于大产权房,因为其在房屋
    通常在开发商那里购买的房产,一般是属于大产权房,因为其在房屋部门有过备案,同时也是在国家划拨或竞拍的土地上修建的,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不过,现如今小产权房也兴起了,那么小产权房产生原因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小产权房产生原因有哪些 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