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强险只垫付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您都知道交强险会对我们造成对第三方的伤害时进行赔偿,但是还存在一些情况下,交强险是只负责颠覆不符的赔偿的,就像酒后驾驶的情况下,醉驾肇事的,交强险会垫付第三方的抢救费用,但是不会对造成第三方的伤害进行经济上的赔偿。
一、交强险的垫付
交强险的垫付责任制度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保险公司交强险垫付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中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责任。在交强险条例中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垫付责任作出很详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的费用,并且有权利在事后向肇事人追偿:一是醉酒驾车或者是驾驶员没有取得驾驶证的;二是被保险车辆处于被盗抢期间发生肇事的;三是被保险人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强险垫付责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中也有详细的规定。一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逃逸的或肇事机动车没有参保第三者责任险,这两类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由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同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有权利向交通肇事人追究补偿款。
三、特别强调
交强险条例中除了抢救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和损失交强险垫付责任制度不予垫付和赔偿。也就是说,交强险垫付责任只能在抢救医疗费用限额之内给予垫付,并且这些赔偿本来就不应该有保险公司承担,只不过是处于抢救医疗优先的原则。
四、保险公司垫付车祸医疗费的条件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二)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三)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四)如无人预付费用,医疗单位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另外,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也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该协助上述单位代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认为无保留必要的,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交强险的赔偿并不是万能的,在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的商业保险的话,那么受害方的全部的经济补偿只能是有自己来完成了,因该会是一笔不少的支出,所以为了未来的安全着想,多买一份保险,给自己多一份保障和安全。



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时间限制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时间限制一、二审证据提交的标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二、二审证据提交的时间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


·交强险理赔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强险理赔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交强险理赔注意哪些事项 1、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3、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


·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一、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一、交通事故中九级伤残营养期的营养费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九级伤残营养期的营养费如何计算?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二、营养费的范围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


·一、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误工费是一半吗?
    一、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误工费是一半吗?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误工费还是一半的;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报案能撤案吗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报案能撤案吗?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报案后是不能撤案的,因为醉驾出车祸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没有撤案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车辆定损车主是否到场
    车辆定损车主是否到场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受到损伤之后,车主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会派人来对车辆进行定损,那么很多人就有一个疑问,车辆定损车主是否到场呢?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 一、定损车主是否到场 一般情况下是按标的车辆(被保险人)和三者车辆划分,定损时如果是定三者车辆的损失,一般要双方都到场,要一起签字确认损失的核定没问题。以免找后账。如果是标的车辆定损,那么被保险人在...


·申请再审交诉讼费吗2023
    申请再审交诉讼费吗2023 一、申请再审交诉讼费吗 当案件再审时,是否也需要交案件受理费,这个需要分情形,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一般是为了纠正错误的法院判决或裁定,因此,案件再审时是不收费的,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是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是当事人对人民法...


·交通事故过了起诉期该如何处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在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而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起诉期,结果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那么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当事人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呢?下面将给您讲解交通事故过了起诉期该如何处理? 一、我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关于时效的法律规定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开车是不能喝酒的,法律规定
    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开车是不能喝酒的,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 20毫克就算做酒后驾驶了,醉驾十分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所以醉驾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要接受刑事处罚。下文对醉驾交警有权不移交吗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醉驾的定义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无证明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无证明怎么办?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车祸造成死亡的责任要怎么承担
    车祸造成死亡的责任要怎么承担 一、车祸造成死亡的责任要怎么承担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抢救无效后死亡。在此种情况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2、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