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履行地包括哪些? 对于合同履行地包括哪些? 一、对于合同履行地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采取以下原则: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证谁管理 一、住宅小区土地使用证谁管理? 一般是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 整栋楼(或小区)的土地证,是房屋开发建设时,国家出让给开发商建设的。一旦发售,就意味着该土地证(大证)分割为小区范围内的若干个土地证(小证)。这若干个房屋的小土地证面积之和就是当初开发商的大土地证面积。所以你办了房产证以后,就可以拿着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国土局办理土地证了。初始登记的话,一般登记费30多元,出图费60元。...
·离婚后农村土地补偿款享受吗 离婚后农村土地补偿款享受吗 一、离婚后农村土地补偿款享受吗 如果离婚后将户口迁出的,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由于不具有被征收村集体的户口,所以是没有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 您可能都听说过龙游县,龙游县根据龙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这也是在之前老的征地补偿标准上出台的,确保征地补偿标准更加的符合实际情况,符合老百姓的利益。龙游县的所有征地工作都要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来,因此您很有必要到本文先了解一下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 一、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 浙江近日出台征地补偿安置新政,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征...
·由于目前我国流行着一股集中区热,许多地区都为了招商引资的便利 由于目前我国流行着一股集中区热,许多地区都为了招商引资的便利,提前办好了相关的厂房设施。所以厂房租赁对于企业来说不失为一种捷径。那么,一般的厂房租赁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该问题答案的一份材料,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稍作了解。 一般的厂房租赁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 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使用主管机关提供的统一合同格式。出租屋业主首先凭产权证明到辖区街道房...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的情况,大多发生在房屋赠与的情景之下。对房屋进行赠予的时候,也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赠予,这两者几乎是紧密相连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有着相关的赠予流程,这样才能确保土地使用权进行赠予后的合法利益。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
·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意思? 随着时代的进步,现在有很多创业的人,而对于哪些刚起步的创业者来说无疑是很艰难的。但是现在有了地址托管又称挂靠地址,它是对创业者而讲算是最省钱的方式创业,那么您知道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吗?它的优势是怎样呢?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注册公司地址的含义 挂靠地址也叫地址托管或是无地址注册,就是企业不需要有正规的商用楼或是写字楼租赁合同只要挂靠到商...
·引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引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⑴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引发的纠纷; ①在原地取得承包地后婚嫁到新地,原地收回其承包地引发纠纷; ②死亡后,土地承包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引发纠纷; ③取得承包地后,因升学、当兵提干、当工人当公务员、有固定工作,户口也迁出(离乡该离土但未离土),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引发纠纷; ④自动放弃承包地,进城经商务工办企业,但户口仍在原地(离土未离乡),土地承...
·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认土地使用权份额 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认土地使用权份额土地是人们生活生存之根本。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人们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两人或两人以上一块土地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认土地使用权份额?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出介绍。 一、相关概念介绍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国...
·父母去世之后农村承包地能继承吗 父母去世之后农村承包地能继承吗?农村承包地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缴纳 划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缴纳 对于划拨土地主要是指经过县级政府以上的政府批准可以使用的土地,划拨土地使用证啊,还必须要缴纳一定的补偿费以及安置费等各种费用,才能过将该土地交与使用,或者是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无偿的交给土地使用者。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是否要缴纳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 营业税税收特点 1、征税范围广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一、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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