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未交工伤保险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未交工伤保险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一、未交工伤保险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4、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综上所述,工伤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安置残疾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应当从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内容:

·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赔偿请求权
    要是交通事故对孕妇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此时势必会影响到孕妇腹中的胎儿,严重的情况甚至还会导致孕妇流产。那要是因为交通事故给胎儿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待胎儿出生之后可以要求赔偿吗?也就是说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赔偿请求权?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


·在我国校车超载如何处罚
    在我国校车超载如何处罚现在的很多学校,为了孩子上下学能够更加方便一点,都专门为孩子配送了校车。关于这一点的出发点绝对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往往很多校车都会发生超载的情况,其实超载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国家针对超载是有处罚制度的,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在我国校车超载如何处罚的相关资料。 一、校车的相关信息 1、定义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道路交...


·投诉交警电话是多少
    电话122为举报中心举报电话。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该怎么取证
    很多时候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方面产生纠纷的,往往都是因为赔偿而产生的,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对纠纷进行处理。那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作为当事人应该怎么来取证呢?现在,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该怎么取证 1、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2、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


·交强险应否赔偿施救费?
    交强险应否赔偿施救费?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道路交通事故中,为施救出险车辆所支出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均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且对施救费的赔偿并不考虑施救措施是否成功...


·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最近,也出台了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那么,您对于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江苏省统计数据 根据《2018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2019年江苏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


·交通事故诉讼要经哪些程序?
    当事人一方就产生的交通事故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法院一旦受理,那么就会进入到诉讼程序,此时处理交通事故争议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那到底交通事故诉讼要经哪些程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


·现场交通罚款需要在多久之内缴纳?
     一、现场交通罚款需要在多久之内缴纳? 十五天之内。现场交通罚款是指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交警现场开具交通违法罚款单,车辆驾驶员可直接到罚款所在地指定的交通罚款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现场交通罚款需在15天内缴纳,否则超出15天后需每天按罚款本金的3%加缴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会超过罚款本金。 二、缴纳罚款的办理流程 信息核查,对违法当事人的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信息进行比对,确认被处罚当事人...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要是需要对财产损失作出赔偿的话,那此时多半都是对直接财产损害进行赔偿,而间接损失则有可能不赔偿。那实践中这个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多少年后可以重新领取?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多少年后可以重新领取?5年后重新领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交通事故责任何时认定 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何时认定 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一、交通事故责任何时认定 受理报案的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在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应根据责任分析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是有一定的期限和严格的规定的。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


·一、无证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一、无证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来故,其责任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其无证驾驶行为由公安部门另行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源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