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案中财产处分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吗

离婚案中财产处分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吗 一、离婚案中财产处分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中财产处分行为不是单方民事行为,其理由为: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同时,我国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了双方另有约定按份共有外,应当认定是共同共有。因此当夫妻之间从未有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其在婚内所得财产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不得擅自处理。而考察财产处分行为是否为单方民事行为,主要看有无违反法律规定,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产生法律效力。而处理夫妻财产明显违反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两类:
(1)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又称“相对的单方行为”、指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但不需相对人承诺,民事法律行为即能成立。如民事行为的撤销、债务的免除、追认代理权等。
(2)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又称“绝对的单方行为”。指无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即能成立。如立遗嘱、刊登悬赏广告、继承人放弃继承等。此类单方民事行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生效。
二、离婚案中财产处分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所以,在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时,如一方不知情且未取得一方同意,其处分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在离婚案中财产处分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吗,我国司法实践中意见多赞同不是,如不涉及善意取得,此行为因为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也属于无效行为,当事人在遇到此种情况时,一定要及早固定证据,向法院起诉,尽量避免自己的财产损失。



相关内容:

·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我国《婚姻法》中有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那这是不是意味着父母抚养子女只用到成年的时候就好了呢?究竟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一、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


·新婚姻法抚养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新婚姻法抚养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新婚姻法抚养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


·起诉小三要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起诉小三要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可以起诉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从当地的发展水平、小孩的实际需要、对方的收入等综合衡量。父母对于子女的责任义务不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对于婚姻关系无法挽回的父母来说,应当认真考虑如何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更好地尽到对孩子的责任义务。对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来说,应及时足额给付扶养费。 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


·离婚纠纷案件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


·预约离婚指的是什么?
    实践中,我们经常听到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涉外离婚和登记离婚,但是,你们有没有听说过预约离婚呢?预约离婚指的是什么呢?下面,就跟随我们的介绍一起到下文看看吧。 一、预约离婚是什么? 预约离婚,是指要离婚的夫妻,得先填一个预约表,到预约时间后再正式办理。先进行预约,让夫妻有一段时间冷静下来想一想,这婚是不是一定要离。制度实行以来,离婚率有所下降。自2012年4月实行预约离婚以来,浙江慈溪市四成预约...


·一、离婚前申请对对方财产冻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离婚前申请对对方财产冻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


·婚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诉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tjlytel}}>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归属问题...


·一、可以在离婚时要孩子抚养权吗?
    一、可以在离婚时要孩子抚养权吗?夫妻完全可以在离婚时主动要孩子抚养权的。而法院作出判决时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当事人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


·离婚官司二次开庭能打下来吗?
    离婚官司二次开庭能打下来吗? 离婚官司二次开庭是否能进行判决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的复杂程度来进行判断的。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起诉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


·娘家给的嫁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娘家给的嫁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嫁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小,是否进行了物权公示等作为认定嫁妆归属的参考标准。 所谓嫁妆,是女方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女方结婚时,父母出于为了女儿今后能过得更好些,或者尽量给女儿争取在男方家的地位之类的目的,通常会为女儿准备一些嫁妆带到男方家...


·婚姻法离婚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的时候,难免牵扯到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孩子的抚养权,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汽车房子之类的分配问题,这也同时涉及到我国的婚姻法,关于这些专业性的知识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那么婚姻法离婚财产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


·在我国起诉离婚当事人不在可以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当事人不在可以吗? 一般离婚诉讼,本人必须到场,特殊情况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因此,离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法律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