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才能更顺利

如何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才能更顺利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
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
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
(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及其它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分户,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房屋出租、交换、抵押,水、电、气、电视、通讯线路安装等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做好拆迁区域和安置区域的总体规划。(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
(二)做好资金保障。(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
(三) 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内有关地籍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宗地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居住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土地房屋权属情况、宗地面积、房屋建构物面积、是否同意拆迁等,建立每宗地档案,绘制工作图。拟写调查分析报告。(在调查中有80%以上的被拆迁户同意拆迁,可以准备发布拆迁公告)。(此项工作主要由国土部门负责、拆迁部门协助) (四) 拟定拆迁方案。根据拆迁区域情况的不同,制订适合本区域的拆迁方案(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
(五)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需要拆迁房屋,应当向当地政府建设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1、拆迁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5、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拆迁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后,以公示的形式告知被拆迁人,同时,拆迁人选出三家以上在建设部门备案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予以公示,公示后被拆迁人无异议,最后由拆迁部门确定聘用的估价机构。 估价机构确定后由委托的估价机构派出估价人员开始入户进行土地、房屋及建(构)物测量、预评估,在评估勘丈的过程中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工作人员都必须跟随,勘丈的结果必须要有以上工作人员的全部签字,方可有效。
(一)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违反评估规范,显失公平,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吊销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格证书。
(二)项目组动迁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拆迁人委托在乌达区建设局备案的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屋拆除,严禁个人和无资格的拆迁机构擅自拆迁。(此项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拆迁人、拆迁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三、 动迁和签订补偿协议
(一)动迁方式:由被确定征迁辖区镇、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动迁主体。(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担任动迁组长,拆迁人不得少于1人)
(二)在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拆迁相关文件后,动迁人员以组为单位入户,每组不少于三人。一是拆迁工作人员依据委托的估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到现场细致复核,经复核有差项和漏项的,现场给予调整,同时给被拆迁户进行补偿草算;二是认真填写《动迁记录》,每户《动迁记录》的填写要贯串于拆迁的全过程,连同《拆迁补偿草算表》一起整理归档;三是政策宣传到位,做到政策统一、透明,补偿合法、合理。
(三) 通过入户现场仔细核对、草算,被拆迁人无任何异议且同意签订补偿协议,核算员要认真填写《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户签字后,同时将协议单上的补偿金额在拆迁区域内进行公示。工作人员要收回有关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原件及残疾证、低保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与《住户情况调查表》、《动迁记录表》、《拆迁补偿草算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评估报告》、《回迁房屋登记表》一起整理归档,由组长审核签字后交给档案员管理。
(四)动迁工作中现场工作人员不能解决处理的,提交项目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五)对于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带头滋事的被拆迁人,在政策宣传到位,多次入户动迁都无法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超过搬迁期限的,经会议研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入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裁决由区拆迁办负责)
四、 档案管理
审核签字后的被拆迁人档案,由拆迁人管理保存。(此项工作由各项目档案管理室负责)
五、被拆迁房屋交接程序
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搬迁完毕后,通知房屋接收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接收,由房屋接收人给被拆迁人开具房屋交接单。如果被拆迁人将房屋原有的设施(如:暖气、灯具、地板、门窗等)自行拆走的,将在补偿金额中扣除。
六、被拆迁房屋搬迁奖励及补偿款领取办法
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在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后,被拆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被拆迁人的授权委托书、拆迁补偿协议单、房屋交接单到指定的项目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实行产权调换的,如果是原地调换期房:调换房屋的价格高于产权调换补偿金额的,在调换的房屋交付使用时一次性交清房款;调换房屋的价格低于产权调换补偿金额的,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后,被拆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被拆迁人的授权委托书、拆迁补偿协议单、房屋交接单到指定项目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经审批后3日内支付,星期六、日顺延。如果是异地调换现房: 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后,被拆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被拆迁人的授权委托书、拆迁补偿协议单、房屋交接单到指定项目财务部办理交退款手续,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登记。经审批后7日内领取房屋钥匙,星期六、日顺延。(此项工作由各项目办公室负责)。
上文就是关于如何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信息。综上所述,必须先有规划,然后确定区域,之后顺利完成征收,补偿和交接等,严格的按照这些程序来走,把握每一个小阶段,最终就能实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相关内容:

·一、上海宝山区工伤鉴定处地址在哪里?
    一、上海宝山区工伤鉴定处地址在哪里? 宝山区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如下: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43弄2号3层 源正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地址:富锦路922号(近铁力路地铁站) 交通事故赔偿伤残司法鉴定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复旦大学司法鉴定宝山 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樟岭路22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二、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


·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
    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申请工伤认定超出时效该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职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这都必须要在规定是时效内提出申请,如果不小心超过了规定时效的,则就会对认定造成不利的影响。那通常申请工伤认定超出时效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超出时效该怎么办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


·雇佣关系中雇工意外死亡如何划分责任
    按实际情况而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另外,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


·应该怎样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中存在非常广的一种雇佣关系,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的确立和终止都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劳动关系的终止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程序。那么,应该怎样终止劳动关系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一、怎样终止劳动关系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


·装修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多久
    装修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多久?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购买房子之后,对于房子的装修装饰是十分注重的。这是因为对于房子的装修,不仅影响房子的美观,并且关系到房子的实用性的问题。为了促进装修工程的质量建设,我国对于装修工程质保期作出了相关规定。接下来,我们针对装修工程质保期规定的问题为您作出详细介绍。一、装修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多久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劳动者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除了单位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外,劳动者个人或其家属也是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的。那么针对劳动者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这显然是与单位申请认定的步骤是不同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


·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么,回家做工作是否算加班
    有的劳动者正常上班做不完工作,就想到可以把工作带回家,这样还能向单位索要加班费。那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若算的话,单位就要支付该劳动者想要的加班工资。下面,我们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继续做,那么“黄金周”在家工作的人拿的到工资吗?这要分两种情况看: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


·事故死亡半年工伤认定是否有效
    其实如果劳动者本人是因为工伤事故而死亡的话,这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工伤事故了,是完全可以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的.但是某些情况下,有一部分人对家属具体死亡的原因可能并不清楚,可能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以后听别人说的.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事故死亡半年工伤认定是否有效? 一、事故死亡半年工伤认定是否有效? 得先申请认定因工死亡,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后才能申请劳动仲裁,按因工死亡处理。这个时限为自事故...


·解聘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解聘和辞退都是劳动者离开了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相似点还是非常好理解的,但是解聘和辞退有什么区别?这是很多劳动者都不清楚的,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聘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1、处理方式不一样。解聘的方式是正式,而辞退的程序相比较而言就要简单。 2、结果不同。解聘可能是因为员工不思进取等,而辞退更多的是因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出现。 二、解聘...


·一、参加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参加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般是不可以的,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


·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
    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根据《劳动法 》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也是一样,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第一、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第二、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