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为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提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优创先、攻坚破难,征迁工作实行领导牵头,分工负责,分层落实的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征迁工作任务。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参加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的干部、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干部。
二、征地考核内容与要求
1、对红线内征地召开村两委会议达成书面意向,再向村民代表会议通报;
2、完成红线内征地范围堪界定桩,开挖边沟;
3、完成红线内征地界桩或边沟范围内房屋、土地面积进行丈量、清理、登记造册,由被征(用)地单位(或个人)书面确认,签字盖章,并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4、按征地协议进行结算款项、兑现付款;
5、完成集体资产的款项结算、兑现付款;
6、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三、拆迁安置考核内容与要求
1、召开拆迁安置领导小组会议;
2、召开村(居)拆迁安置户主动员大会;
3、完成被拆迁房屋丈量、清理工作,丈量结果在房屋
拆迁范围内向被拆迁人公示(时间五天);
4、签订拆迁协议,支付补偿费;
5、完成旧房拆除;
6、完成建房分户报批;
7、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四、奖罚措施
完成征地任务参加人员每人奖励--元,提前完成任务再奖励每人每天--元。
五、公示工作程序及要求
1、拆迁工作完成后要做调查后,调查表经复核合格后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对于被拆迁人申请有遗漏的,应予以修正、更改。
3、项目负责人严格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给您做的具体分析。拆迁管理办法是针对征地拆迁项目的工作人员制定的,该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相关考核方式,当然,做得好的员工也会根据该管理办法进行表扬。
相关内容:

·国有土地到期如何续展怎样办理
    国有土地到期如何续展怎样办理①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按照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②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果说土地使用证没有申请续期,或者申请没有获得批准...


·可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程序有哪些
    当今社会,经济越来越发达,城市里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农村也建起了农家乐、农业基地、农庄等等,这些项目都跟土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于我国的国情以及我国土地的属性,企事业单位在使用土地的时候,一般要进行土地使用权评估,那么,可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评估?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投资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质押给个人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质押给个人可以吗 一、土地使用权质押给个人可以吗 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农村土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暂时不能抵押。 二、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


·土地使用占用税是什么?
    土地使用占用税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占用税的概念 土地使用占用税,又称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二、特点 耕地占用税作为一个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的土地资源课征的税种,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


·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广东省林业资源丰富,很多农民种植经济林,林地和耕地一样,都可以在村民之间自由的流转。农民谈好条件后,应该签署一份流转合同,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否则一旦出现纠纷,解决起来就比较被动。那么,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吗
    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吗?原告不是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的,诉讼管辖是很复杂的问题,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类型来判断。民事诉讼的起诉一般由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因合同纠纷、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也可在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安徽省历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各地政府有权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了体现公平,使公民的土地在被征收之后,依旧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在征地后,需要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征地款。各地的补偿款的支付规定是不同的,安徽省历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离婚可以在异地起诉吗,是否可以异地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是身处异地,而此时又想离婚的话,是否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呢?不少人在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接下来,就让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并且为您做详细分析吧。一、离婚可以在异地起诉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


·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司法解释规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二、分配遗产的基本准则是什么?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


·民法总则住所地指的是哪里
    民法总则住所地指的是哪里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住所地指的是哪里?《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异地身份证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吗?
    异地身份证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吗?异地身份证户口本丢了可以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具体程序如下: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


·能不能异地购买保险2023
    能不能异地购买保险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会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服务,保单在手走到任何一个保险服务网点都可以享受通保通赔;或者支持保单迁移服务,只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就可以顺利实现理赔。这是保证异地买保险后依然能享受到被保权益的基础。但是,买保险之前,要综合考虑以下这些要素:1、核保便捷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