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申请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附证据清单(参见《举证通知书》),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5)项要求。
(三)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三、劳动争议仲裁执程序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 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费用
当事人申请之时不需要预交执行费。
(三)申请期限
一方或者双方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四)执行机关
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在发生劳动纠纷后进行劳动仲裁时,我们要经过调解、调查、审查、取证、先行调解、及时仲裁、执行等一些列程序,了解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的相关程序及内容,对我们维护自身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关内容:

·工伤鉴定的材料厂拿了自己怎么办
    当自己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遭受伤害以后,一般情况下做完工伤认定以后,还是需要去做一个详细的工伤鉴定的。但是鉴定机构在为职工本身做工伤鉴定的时候,是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才可以进行的。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人可能会遇到工伤鉴定的材料被用人单位拿走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的材料厂拿了自己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的材料厂拿了自己怎么办? 1、劳动能力鉴定应该是员工本人申请鉴定的,不需要等到单位通知。2...


·辞职后的员工离职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辞职后的员工离职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本上的,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有需要,才有可能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 二、辞职具体有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员工...


·在工地休息死亡算不算工伤?
    在工地休息死亡算不算工伤?在工地上休息时死亡一般是属于工伤的,根据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是死者家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伤害赔偿,协商不一致时,应当收集证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绩效工资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分配方式
    一、绩效工资是什么意思 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 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Merit pay)或与评估挂钩...


·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否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否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不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的,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属于“不可抗力”,不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虽然规定了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是原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中明确,“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属于...


·收到劳动仲裁不执行怎么办
    收到劳动仲裁不执行怎么办?不执行劳动仲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


·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先计算日工资。 日工资: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再数一下实际工作日是多少天,就可以算出工资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重庆基...


·工厂倒闭设备不够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设备不够工资怎么办?1、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


·私企劳动合同范本
    企业聘请员工,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保障作用,在发生纠纷时,双方都可以依据该合同解决双方的纠纷。员工在私企工作同样也要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私企劳动合同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私企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


·顶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都有哪些详细的内容?
    顶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都有哪些详细的内容? 顶管工程作为一种地基处理或基础工程,在我国被广泛的利用和使用。这类工程由于起到的作用比较大,我国的质量管理要求比较严格。那具体都有哪些措施能够保证这类工程的顺利进行呢。下面就顶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都有哪些详细的内容,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顶管施工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由于本工程顶管施工,顶管深度较大,顶管所经过路段靠近建构筑物近,对顶管质量及安全控...


·通常情况下入职当月有工资吗
    您在找到工作以后,就会很快的办理入职手续以后就可以到公司上班了,但是很多人刚到公司入职对于公司的工资发放不是很了解。那么通常情况下入职当月有工资吗,很多人也是存在同样的疑问的,有的人认为当月没有工资,有的人认为有工资,但是到底有没有工资,您可能分辨不清了,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要不要发工资。 一、通常情况下入职当月有工资吗 工资,就是员工的薪资,它是处于固定工作关系中的员工所应得的薪酬,是法定的用...


·2023年疫情期间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疫情期间拖欠工资怎么办?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