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一、抵押人的概念。
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当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本人只是部分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利。
二、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1、“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是担保法的明文规定。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时可以增设担保人,同一债权可以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上是我们对于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以及担保人的概念的概括总结。有些时候我们需要大额的资金时就不得不申请贷款,贷款有风险,所以我们在抵押贷款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正规的合法的地方办理。
相关内容:

·怎么写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书?
    怎么写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书? 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


·借款合同无效要返还利息吗
    借款合同无效要返还利息吗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都履行了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现借款合同是无效的,而此时按照《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处理之后,借款合同无效还要返还利息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借款合同无效要返还利息吗从我国无效合同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借款合同无效的是不能返还利息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


·借钱没有欠条能起诉吗,该怎么办?
    借钱没有欠条能起诉吗,该怎么办?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借钱不还这种揪心的事情。有的是借钱后耍无赖,而有的是借钱时没有写欠条,借款人不承认。那么,借钱没有欠条能起诉吗,该怎么办呢?首先,借钱没有欠条不妨碍起诉。其次,只要满足起诉条件,没有欠条也可以起诉。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讲起诉的具体方法。 一、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一)借贷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起诉; (二)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


·怎么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债
    怎么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债 一、借贷纠纷债权人举证责任的分配 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根据《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存单质押贷款风险点应如何防范?
    存单质押贷款风险点应如何防范? 一般来说,存单质押贷款,对银行来说风险较小,银行比较容易放款,对个人来说,可以满足临时资金周转急用、投资理财的需要,深受您的欢迎。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各个银行的存单质押贷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风险系数也相应提高。存单质押贷款风险点应如何防范?跟随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什么是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 所谓第三方存贷质押,是指企业在商业...


·追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
    在我国,法律不保护“在权力上睡觉的人”,所以作为出借人,当您发现借款人有不还款的迹象时,您最好就在法定时效内及时维权。那在法律上,追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除了诉讼时效以外,当事人想要合法追债还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那合法讨债需具备哪些条件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追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方式有哪些?
    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方式有哪些?应收账款质押一般涉及三方主体:质权人(主债权人)、出质人(一般为主债务人)和主债务人的债务人(即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当出质人并非主债务人时,则有如下四方主体:质权人( 主债权人) 、主债务人、出质人和出质人的债务人(出质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我国《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权的具体实现方式,根据《民法典》第425条,权利质权参照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可推知我国应收账...


·合同无效退款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无效退款违约金有效吗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并不属于在合同无效情况下的有效条款。如果合同已经处于无效合同的话,那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等规定也是无效的。第一种条款就是:在合同签立的时候关于日后双方产生争议产生纠纷以后如何解决问题的条款;第二项条款是:如果合同失效了的话就应该返还因为这份合同所获得的利益;第三项条款就是合同双方中有过错的一方应该向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话,双方都应该承...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关于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规定解决的问题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根据这一规定,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


·夫妻债务司法解释2023年的规定?
    夫妻债务司法解释2023年的规定有哪些 一、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


·委托贷款利率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委托贷款利率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一、委托贷款的概念 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受托金融机构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二、委托贷款的适用范围 委托人所确定的贷款对象和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项目本身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说的公司法人一般来说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法定代表人的许多行为可以代表公司的行为,所以,公司法人通常要对公司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作为个人,难免会有资金困难的时候,那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