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进入新的工作单位,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一些原因,如果遇到需要变更其中有关条款的时候,这时候就需要用到聘用合同变更书了。那么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这个问题,我们和你说一说。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变更年月日签订的聘用合同。变更事项作为原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效部分一并严格全面履行。

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双方的变更事项为: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章或印鉴)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变更日期年月日

聘用合同怎么写?

聘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含试用期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首次合同从报到之日起,续签合同从签字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科室、部门),担任____________(岗位、职位)。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等用品。

(三)根据乙方的表现、业绩及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对乙方培训、职务确定与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

(四)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在乙方聘用合同期满时决定是否续签新合同。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参加培训学习,接受教育和考核、考察,遵纪守法。

(二)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住房及劳保等待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及房改,按上级部署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派出国、探亲、在职学习、借阅图书、就餐和子女上学等按学校对事业编制人员的规定或办法执行。

(四)乙方属新到任应届毕业生还与甲方签订协议书,其服务期、违约费和试用期的规定按协议书执行

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五条 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了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六条 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应内容。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二)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四)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五)被劳教、判刑等依法追究责任的。

(六)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构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七)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国家规定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一)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二)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

(三)甲方不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保护。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

(二)合同期内乙方办理退休手续。

(三)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法》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市人才服务中心正式接管乙方的人事档案关系及户籍关系,甲方和校人事部门不再为乙方出具任何人事证明。乙方应尽快结清与学校的各项关系,30天内凭学校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到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逾期其责任自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综上所述,在签订的聘用合同条款发生需要变化的情况下,需双方协商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针对变更的条款作出重新的说明。以上就是我们对“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问题的解答,
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实践中,对于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可能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也有可能是因为劳动者个人不愿意签订。那要是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可能大多数的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劳动法规定产假后能辞退员工吗
    劳动法规定产假后能辞退员工吗 一、劳动法规定产假后能辞退员工吗?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不合格要负什么责任?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不合格要负什么责任?为保障工程质量,《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人、监理人和施工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过程建设顺利进行等等。当发包人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义务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的,亦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勘...


·一、员工工伤只发基本工资吗?
    一、员工工伤只发基本工资吗?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停工治疗康复期间,按上班一样照发工资,照享有福利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二、 法律依据《...


·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通知书应该注意什么?
    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通知书应该注意什么? 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通知书应该注意什么? 1、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发包人及工程本身情况要做详尽的调查。比如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业主的资信情况,工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发包人的履约信用等等。 2、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


·企业裁员指的是企业由于经营原因大规模地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合
    企业裁员指的是企业由于经营原因大规模地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由于企业裁员往往涉及到很多职工的利益,所以企业的裁员经常备受外界关注,同时,我国法律也对企业的裁员进行了规定,包括裁员的条件、裁员的流程、员工补偿等等,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随意解除合同。今天,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企业裁员流程。 一、企业裁员的条件 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法定条件。裁员...


·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
    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推动业主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视,由于法律法规对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较为专业化,涉及到具体的材料之间的勾兑比例、技术指标及检验标准,为了方便我们的广大民众了解具体情况,在次为您整理了关于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知识。 一、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的基本规定、材料、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局部置换构件...


·临时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临时用工合同的接触需
    临时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临时用工合同的接触需要单位的批准才可以,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


·认定劳动关系处社保可以么?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证明职工同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最有力的凭证。有些劳动纠纷中,职工以缴纳社保来主张双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确,按照规定,单位录用员工,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那么认定劳动关系处社保可以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认定劳动关系处社保可以么? 在劳动纠纷中有一种时不时发生的案件类型,就是企业和个人并没有劳动关系,仅仅只是个人以企业的人员的形式缴纳社会保险,...


·随意辞退农民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意辞退农民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员工工资争议谁来举证
    多数情况下,员工与所在单位发生争议的,往往都是涉及到工资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方面,而此时在实际处理争议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那到底发生员工工资争议的时候,应该由谁来举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工资争议谁来举证 员工工资条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