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1、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就本案而言,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需要鉴定,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了,案件的实体处理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论。
医疗过错鉴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请求,委托专门机构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涉及法医学、赔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种学科,属法医学司法鉴定。在医患纠纷中,“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法官的知识和社会经验去对当事人提供的病历、诊断、医学文献及其陈述而就争议事实及责任做出评判是不客观的。因此,在医患双方就“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则上应当进行鉴定。
2、如何理解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这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更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目前有些审判人员认为,依据该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在处于被告地位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患者或患者家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或片面的理解。该规定字面所包含的文义表明,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只是部分倒置,即医疗机构仅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至于患者是否在该医院就医治疗、有无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存在哪些损失、损失多少等,举证责任均在患方。并且,只有在患方举证证明上述事实确实存在的前提下,医方的“举证责任倒置”才具有实质意义。
3、如果当事人没有要求鉴定,但案件的认定又需要鉴定,法官是否对当事人进行释明?
据民诉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鉴定结论系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因此,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内容。《规定》中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启动鉴定程序的一般原则,即除有《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形外,鉴定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人民法院一般不能以职权委托鉴定。在这一原则下,一般都应是因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引起的。在案件争议事实不明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按照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鉴定,或者虽提出鉴定申请却不预交鉴定费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依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此,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实体处理,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应当就相关鉴定事宜向当事人进行明示。
4、医疗事故中是否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纠纷中的医疗事故一般会给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一般应予支持受害人的请求。
因此,我们在进行处理医疗纠纷官司的时候,首先关于是否要进行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另外,医患纠纷中的鉴定,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在进行鉴定的时候,我们是一定要按照证据由专业人员进行判定的。



相关内容: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2、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一次性向工伤经办机构缴纳1—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 3、职业病退休工作病故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 二、工伤费用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1、入院前持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


·一、工伤医疗待遇外费用的承担由谁承担?
    一、工伤医疗待遇外费用的承担由谁承担?工伤医疗待遇外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用人单位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药费在医保范围内,应该从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并没有规定医保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由...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诉讼请求,当然还需要提交支持相关诉求的证据,对于司法诉讼中的证据,有写证据并不是那么容易收集到的。而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便是其中较为特出的两种收集证据的途径,那么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主要区别有: 一、启动程序不同 首先,应当说鉴定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它是鉴定组织应纠纷双方或纠纷处理部门的要求,对纠纷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进...


·申请医疗过错上报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医疗过错上报程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北京医疗过错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这些技术包括: 1、是否存在损害事实;...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问题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问题 一、医疗技术过失的认定标准是当时的医疗水平 医疗技术过失就是合理的医师未尽高度注意义务.认定医疗技术过失的注意义务,应当以当时的医疗水平为标准.《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的就是这个规则:“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医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水平是指已由医学水平加以解明的医学问题,基于医疗实践的普遍化并经由临床经验研究的...


·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医疗事故罪,但是很多医护工作人员并不清楚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所以,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矢口否认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 (1)违章医疗行为虽然对阻止病情有效,但是效用不足而最终因病情发展引起病人伤残或死亡,如抢救农药中毒病人时使用的解毒剂数量不足致使病人死亡;(2)违章...


·医疗纠纷鉴定的要求
    医疗纠纷鉴定的要求 一、医疗纠纷鉴定的要求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


·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死亡伤残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死者报销的医药费,如果是由共同财产支付的,属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支付,属于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患者应该怎样处理医疗纠纷
    患者应该怎样处理医疗纠纷怎样处理医疗纠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


·首次医疗事故鉴定是哪类部门负责?
    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是什么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我们国家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最主要的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卫生行政机关来组织进行的,经过一段时期,患者意见很大。鉴定又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是由社区的市级医学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县市级的医学会来承担。在首次鉴定之后,如果说一方当事人不满意这个鉴定结论,他不服...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可能是违约原则、责任倒置原则、过错责任推定原则等。(一)违约原则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


·北京医疗纠纷鉴定是怎么回事?
    北京医疗纠纷鉴定是怎么回事?医疗纠纷持续“发光发热”,继续成为社会关注重点,在这时候,许多事件无论是不是属于医疗,都被认为是医疗纠纷。那么,医疗纠纷如何鉴定,能不能鉴定呢?北京医疗纠纷鉴定,全国首创,在医疗纠纷立案前,法院会主持作鉴定。下面就看看北京医疗纠纷鉴定的介绍。 立案前法院主持做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后,在诉讼阶段很多时候都要涉及到进行医疗鉴定,而这个过程往往占用很长的审理时间。从2011年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