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预防徐州儿童医院医患纠纷案件再次发生?

如何预防徐州儿童医院医患纠纷案件再次发生? 1、提高自身素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
技术和质量是医院生存与发展的条件。在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方面,首先重视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其次是抓好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各种医疗管理制度。制定符合适宜的工作标准和制度,并且保证将这些制度落实到实处。其宗旨是全面提高医护人员整体素质,建立起良好的心里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慎独精神,过硬的业务素质,最终树立起与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2、履行告知义务的重要性。
医疗工作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在法律上医护人员无法承担这种高风险的责任,应加强早告知,让患者明白既要接受医疗服务,就要接受可能受到损害的风险。患者同意是医疗工作侵权行为的必要免责条件,是医疗工作行为合法性的前提下医护人员应将每项操作的目的、风险因素告知患者和家属,特殊治疗、护理、检查应征得患者的同意,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这既是尊重患者的权利也是医疗人员自我保护的需要。
3、加强医患沟通,强化医德医风教育。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提倡爱岗敬业精神,必须强化新医学模式的推行和人文精神的树立,要对医务人员进行坚持不懈的医德医风教育,教育他们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患者至上”的思想,和尊重患者权利的观念,切实改善服务,主动与患者建立平等关系。加强医患沟通,是减少医疗纠纷,缓解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
4、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法制观念。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容易发生护理纠纷的问题和隐患,从法律的角度有的放失的进行教育。加强对《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的学习,使医护人员能够认识到新形势下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同时要懂得如何避免发生失职行为。
5、接待得当,妥善处理医患纠纷。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患者处于整个事件的中心,患者对投诉事件的处理要求,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受医院态度的影响。所以不管投诉的真正原因如何,作为医务人员,必须注意接待方式,站在患者的一方理解他们。如在纠纷的早期就以高压态度对待,往往会激化矛盾,迫使患者提起诉讼。所以应多考虑如何去缓解、疏导投诉者的过激情绪,要善于协调和稳定,多倾听而不急于为自己辩解。因为客观上患方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所以,医务人员应与患者建立沟通渠道,以尊重、理解、同情的心态与投诉者对话,细细解释,以促进相互理解和信任,控制事件的扩大,化干戈为玉帛。医患纠纷作为医患之间的一种矛盾,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因此,医务人员应采取积极的态度防范医患纠纷,运用法律武器处理医患纠纷,通过抓医疗质量,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杜绝各环节医疗缺陷发生,使医患纠纷得到有效控制,进而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统一,最终形成融洽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
6、为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医院需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1)建立内部投诉协调机制。为及时处理医患纠纷,医院设立投诉意见箱,在门诊大厅设立投诉台,开通投诉电话,医务处、门诊部、护理部作为投诉受理机构,做好详实记录,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化解和处理,向投诉人进行反馈。
(2)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一是坚持预防在先,在医务人员和病人中举办法制知识讲座,召开医患纠纷座谈会和社会监督员会议,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出台预防、减少医患纠纷的持续改进措施。经常性对医患纠纷隐患进行排查、及早发现、及时报告、果断处置。三是严格依法执业,执行患者安全目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室,把医患纠纷处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主治医生在治疗患者时要确实落实对疾病诊疗的知情权。如果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时就要立即的处理,最好能有第三方的介入,有效的调解医方与患方的矛盾。



相关内容:

·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
    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一、对医疗单位的危害(一)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闹事、辱骂、围攻医生、院长、行政人员,砸坏公物,造成医疗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危。(二)加重了医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量调解和处理纠纷既是医务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又是他们的超常工作。发生纠纷后,医务管理部门及其人员要与医疗科室一起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针对纠纷双方的分歧焦点,组织技术鉴定,并向病家做耐...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当遭遇医疗事故的时候,我们都会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赔偿,而医疗事故的赔偿是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的。其中一级是很严重的,几天主要分析关于一级乙等。整理了关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医疗事故赔偿适用法律
    医疗事故赔偿适用法律 日前多家媒体曝出有关医疗方面的内幕,多起医疗事故也一并曝光,但是人们对于医疗事故的界限,何为医疗事故,事故发生之后该如何靠法律武器替自己维权并没有很深刻的认识。今天我们就向您详细介绍,发生医疗事故后,有哪些法律可以适用。 基于《医疗事故条例》摘录以下信息: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断有关于医患之间产生纠纷的报道,所以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之间最好还是通过申请医疗损害的责任鉴定来判断承担的责任,那么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含义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


·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医生指定正确吗
    司法鉴定保险行业当前非常火热,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使用司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使得司法鉴定保险就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内容,不过在一些地区的法院会指定司法鉴定保险办理的医院,这就让很多人都不解。那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医生指定进行到底正不正确呢? 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指定正确吗 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今后,该省12家保险公司在与客户保险理赔发生争议时,需到该协会唯一...


·从法律角度看医疗纠纷是什么?
    从法律角度看医疗纠纷是什么 一、从法律角度看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民事纠纷在医疗服务领域中的特殊体现,是有关当事人对医疗服务的某一特定事项发生意见分歧或矛盾的情况。为便于探讨和研究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我们为医疗纠纷作如下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


·在上海这个高压城市中,对于这些职工而言,医疗,住房,养老等等
    在上海这个高压城市中,对于这些职工而言,医疗,住房,养老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所以五险一金带来的福利就更受职工的关注,那么上海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有多少,我们在这里给上海市的高压劳动者们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上海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及缴纳比例 1、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


·医患纠纷调解要注意什么
    医患纠纷调解要注意什么医患纠纷的解决可以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选择。而在不同的处理方式下,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那么医患纠纷调解要注意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医疗纠纷的调解组织。 依主持者的性质,调解可以分为:行政机关的调解、民间(组织)调解、法院附设的诉讼前调解等。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的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条例》...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相信您对医疗纠纷这个词一定非常熟悉吧,很多不了解医学知识的朋友也经常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相混淆。相比较而言,医疗事故的性质比医疗纠纷要严重,且若医护人员犯了医疗事故罪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医疗事故罪概念及其构成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事故技...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时候,是可以带薪休假的,但是有些劳动者就以此作为不劳而获的借口,在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那么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我们在下文为您做一个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因为工伤员工本身的特殊性,劳动法对其权益有着特别的保护规定。对于一至六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除非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