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社会的进步带来的是城市的不断扩张,随着各种工程的进行,施工管

社会的进步带来的是城市的不断扩张,随着各种工程的进行,施工管理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国家也相应的出台了各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各个地方在国家出台的条例上结合地方特色,也推出了各个地方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四川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也在其中。下文中,我们将为您带来详细的四川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方面的信息。
四川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的内容
(1)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方面:
依据:合同约定的总体进度计划、分解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1、通过核对周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对总体进度计划的保证力度,分析目前进度状况,分析进度提前及滞后的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检查监理进度控制措施,督促监理做好进度控制工作
3、检查施工单位的投入情况(包括对投入的人员、机械设备、周转及施工用材料、管理组织的检查)综合评价投入保证进度的力度,对不足的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2)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方面:
1、参与工程计量,真实反映上报计量的工程量
2、根据合同约定及计量结果,如实签批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3、严格控制合同外签证,对发生的合同外签证要会同监理一同计量,真实反映签证情况。
4、谨慎处理工程索赔,把好建设单位签批关,通过监理或亲自掌握第一手资料,监督并发挥监理在处理索赔中的有利条件,争取做到不赔或少赔。
(3)对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方面:
1、合同的收集:收集所签的合同,认真研究合同,争取做到本方不违约。
2、通过现场检查,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承建商提出解决办法及时解决。
3、监督监理单位对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
4、根据现场进度情况及时签定甲方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
(4)沟通与协调
1、例行会议沟通,掌握需要甲方协调解决的事宜并及时解决.
2、通过现场检查及各方的信息反馈,及时协调出现的矛盾。
3、外部关系协调,是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的主要协调方向,包括对设计的协调和对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协调(质监、安监、建设局监察部门等)
(5)安全文明卫生
1、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明工地施工标准,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
2、熟悉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移交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即使办理安全生产建设方应提供的资料等)
3、审核监理对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规划及实施细则,并督促实施,检查监理安全管理台帐。
4、检查项目的安全文明管理组织是否良性运转,并能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5、日常抽查:
①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安全管理检查记录
②现场三宝四口情况检查
③对投入使用的机械用具检查
④脚手架检查
⑤施工用点检查
⑥文明施工检查
⑦现场卫生状况检查
我们在上文中从施工的质量,环境,投资,安全问题和进度等方面对四川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工程建设关乎百年大计,关乎百姓利益,关乎社会安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应当谨慎进行,安全操作,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相关内容: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在建筑工程中,所有的基础设施都是有质量保证期的。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了问题,那么,相关的人士是会受到惩罚的。建筑工地上,有些地方在修建的时候,为了确保工程的完美,会对工程进行加固。加固工程的质保期也是有规定的,以下是对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的问题的介绍。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一、保修期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


·公司拖欠抽成劳动法可以告吗
    可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提成工资制即将企业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分成的方式,一般适用于营销岗位,是按照业务量或销售额提成,即多卖多得。提出工资是工资分配的一种具体形式,是劳动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


·员工应该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
    员工应该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之一是“平等自愿”;第十三、十四、十五条也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何谓平等自愿?何谓协商一致?不就是要双方就合同期限的问题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时间段吗。因此,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自己所处的情况和需要,提出合同的签订期限,只要对方接受就可以。二是企业说了算。在劳动关...


·公司解聘违约金怎么赔偿
    公司解聘违约金怎么赔偿 一、公司解聘违约金怎么赔偿 违约金以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按实际情况,公司违约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什么是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什么是工伤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


·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流程 一、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流程?
    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流程 一、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流程? 1、先了解引起打架的事由,先从当事人一个一个了解,再通过其他在场员工进行了解。 2、了解完事情的经过,就找打架的员工一个个去聊,告诉他打架这件事违反了公司哪项制度,产生怎样的负面影响。 3、让打架当事人写检讨书,检讨书内容要包括事情的经过,违反了公司的什么制度,这件事产生什么影响,个人对这件事的看法及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是承认错...


·退休人员工伤了怎么赔偿
    一、退休人员工伤了怎么赔偿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在日常生活中,对单位与员工而言,究竟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其实并无区别,都是员工提供劳动,单位发放工资。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工伤),区别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就有特殊的意义。首先,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该条例的前提...


·私人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有哪些?
    私人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有哪些? 私人法律顾问介绍 个人法律顾问主要为个人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包括财产协议、离婚协议和诉讼、起草和执行遗嘱等。现在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个人法律顾问将来的需求量也会不断增大。 私人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代为起草婚前财产协议; 代为起草夫妻、家庭财产协议; 代为起草离婚协议; 代理离婚诉讼; 代为起草、见证、执行遗嘱; 代理遗产继承纠纷; 代理其他相...


·劳务派遣能转正吗
    劳务派遣能转正吗 一、劳务派遣能转正吗 1、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并没有对劳务派遣转正做任何的规定,因为只有签订了才能转正的说法,劳务派遣工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劳务派遣不能转正。 2、劳务派遣制员工: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与合同制用工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在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


·试用期辞职什么时候结工资
    试用期辞职什么时候结工资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操作中基本有两种:一个是离职那天就当面结清,拿钱走人一个是和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起发薪虽然法律规定了15天,但完全严格执行的比较少,即使企业没有在15天之内给,...


·异地工伤认定该如何进行
    现在有不少劳动者都是选择外出打工挣钱,而在工作期间或者过程中人身就有可能遭受损害,此时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经过专业的认定才行,也就是说此时需要在异地工伤认定。那您知道一般在异地申请工伤认定该如何进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异地工伤认定该如何进行 原劳动部曾经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4]18号)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


·职工死亡抚恤金属于遗产吗?
    职工死亡抚恤金属于遗产吗?不属于。“其实按照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一样是不属于遗产的继承范围的,但是如果在支付完丧葬费之后还有剩余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可以继承的,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且是毫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者是无行为能力的亲属继承。”二、职工死亡后单位发给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属于死者的遗产还是家庭的共有财产呢?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范围包括(1)公民的收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