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赔偿受理范围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二、刑事赔偿案件的确认
人民检察院对于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应当依法确认,未经确认有违法侵权情形的赔偿申请不应进入赔偿程序。
有下列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请求赔偿的违法侵犯人身权情形,以确认论,应当进入赔偿程序:
(1)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书;
(2)人民检察院撤销逮捕决定书;
(3)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书;
(4)不起诉决定书;
(5)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的复查决定书;
(6)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予以释放的证明书;
(7)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8)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9)对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但是对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申请赔偿的,人民检察院的逮捕、拘留决定有无违法侵犯人身权情形,应当依法进行确认。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刑事赔偿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没有犯罪行为的受害人错判、漏判,严刑拷打至伤害死亡等情况需要按照法律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而公民自己的一些逃避犯罪惩罚的不当行为是不可以获得赔偿的,另外获得赔偿还需要进行有关法律的确认,进入正式的赔偿程序才可以。以上就是我们对“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问题的解答。



相关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哪些是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在一起生活很多年之后,往往都会有许多的共同财产,要是由于一些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夫妻双方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你知道该怎么分割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


·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怎么计算?一、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法律依据有哪些?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


·一、自主择业干部离婚后如何给付抚养费?
    一、自主择业干部离婚后如何给付抚养费?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


·子女抚养司法解释是什么?
    子女抚养司法解释是什么?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机制能解决您的疑惑。子女抚养司法解释就是在夫妻之间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子女抚养权确定的法律依据和子女抚养权变更依据。 一、子女抚养权确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


·一、婚姻法中离婚婚前财产包括什么?
    一、婚姻法中离婚婚前财产包括什么? 1、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 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 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 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其中,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


·北京离婚财产律师怎么收费
    律师在办理案件的时候是要收费的,不同的案件类型以及不同的地区收费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离婚案件由于涉及到婚内财产分配的问题,而且是属于比较常见的纠纷,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的数量也是相当大的。那么北京离婚财产律师是怎么进行收费的呢。 一、北京离婚财产律师费是多少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


·给小三私生子的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给小三私生子的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于非婚生子女,孩子的父亲是需要给抚养费的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


·一、离婚财产案件一般开庭几次?
    一、离婚财产案件一般开庭几次?离婚财产诉讼中,通常情况下开庭一次就可以了,极个别的情况会有第二次开庭。在离婚诉讼中,审理案件的法官会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以及相应的举证期限,开庭时就诉讼请求以及答辩意见一并进行审查。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


·保险理财夫妻财产是否属于
    保险理财夫妻财产是否属于 保险的理财产品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


·孩子建册需要结婚证对不对
    孩子建册需要结婚证对不对 一、办理孕妇保健手册所需证件及流程 1、结婚证 2、生育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孕妇已怀孕证明(曾经检查过的一些化验单B超单、病历本等) 5、流程:凡妊娠着于12周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保健手册: 6、挂号,向工作人员说明你要建卡。 7、再到妇产科,说明你是来建卡,提供准备的资料 8、工作人员填写资...


·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种类包括哪些
    夫妻离婚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夫妻一方有一些过错行为,而对此我国法律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即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那么您知道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种类具体包括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种类包括哪些 下列涉及过错方四种类型行为的解释: 1)“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


·一、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算?
    一、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算?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