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

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一、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禁止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各种形式的风险担保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劳动法是不允许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不过,《劳动合同法》虽然禁止用人单位利用订立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以及各种形式的担保,但是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具体的说是这样: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劳动者资源的原则可以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以及要求劳动者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单位商品贵重,需要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收取:
1、经营的实际需要;
2、劳动者本人自愿;
3、必须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
二、单位能扣押员工的人事档案吗?
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企业以扣押个人(人事)档案作为手段威胁劳动者的做法,是错误的。
现实中,经常会有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交培训费、不退住房、不交纳违约金等为理由扣住员工的档案不放,也不给办理有关手续,这种以非法的手段来纠正员工的违法行为,也是错误的。
应该说,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档案。
如果员工因为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不辞而别,企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手段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扣押其个人档案。
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实践中,一些劳动者为了能够在单位中继续工作,往往会无奈接受单位交押金的要求。如果您有遇到被单位要求交纳押金的情况时,您是可以拒绝的。此外,如果您在离职时,被单位恶意扣押了人事档案,您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权。



相关内容: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肯定能够认定双方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当然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看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均没有明确的规范,但总的来说,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


·昆山17年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我们都知道工伤受伤之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 因为对劳动者来说可以获得一些赔偿,以此减轻经济压力,此时就涉及到了一个问题,什么时候应该去做工伤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少久。这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昆山17年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方面的知识。 一般认定为工伤后3个月即可进行伤残鉴定,10级一次性赔偿10万左右,数额与年龄和平均工资有关系,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


·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健康成长环境,我国法律对使用童工行为采取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该规定的会被处以罚款处罚。那么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些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使用童工的禁止性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


·原劳动合同不解除签订另一个怎么办?
    原劳动合同未解除,又签了新合同,这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按新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3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合同是可以变更的,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在原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重新签订劳...


·小时工资如何计算
    所谓工资也就是指用人企业对于员工辛勤工作所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然而在这样一种雇佣关系中,很多劳动者还是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因此国家也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正当利益不断推出相关法律条文。在支付劳动报酬时,薪资的计算方式有许多种,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薪资结算也有不同的方式。我们必须确保我们的薪资是严格按照我们的行业、岗位,科学、公平、合法结算出来的,如果我们的工作合同是以小时来结算工资的,那么应该如何结算...


·有的试用期女职工在婚后不敢怀孕,担心自己一旦怀孕,涉及到生产
    有的试用期女职工在婚后不敢怀孕,担心自己一旦怀孕,涉及到生产,单位就会将自己辞退。那从法律角度讲,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怀孕能被辞退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 众所周知,国家对于孕期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就一定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建筑工程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所以在工程施工前,会由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所以在工程施工前,会由施工单位交给建筑单位一部分的保证金,用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质保金并不是个别的现象,二十在建筑工程行业比较常见的现象。质保金的转让是有比例的,国家对于建设工程质保金转让比例的规定也是具体的。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转让的比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执行。一般...


·国庆节放假工资怎么算
    国庆节工资的计算:国庆节1-3日是国庆节法定假日,所以这三天的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三倍;国庆节4-7日属于周末换休,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的,加班工资应为平时岗位工资的2倍。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0条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44条延长工时的报酬...


·职员被批捕后工资怎么处理?
    一、职员被批捕后工资怎么处理?职员被批捕后工资会暂停发放,具体处理方式如下:1、如果其被判有罪,可按辞退处理。如果是涉及到职业犯罪,还可开除处理。2、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如果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之前他的工资还是要发放的。发放到工作截止日。二、批准逮捕的《刑事诉...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怎样的现在劳动争议的事件越来越多,许多人想知道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以及劳动争议涉及到的其他法律知识,我们懂得了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知识就会减少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能。为您解释此类问题的法律常识。 1、案件受理 编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
    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工程从施工到工程验收合格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是双方按照合同或着法律规定约定的保修期进行履行质保期义务的期限。质保期内工程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详情参考下文。一、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门窗工程的保修期可参照为2年,也可以按照合同进行约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