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二、 运作模式
在成熟市场——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中国的私募基金也很类似。  私募基金的主要运作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地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第二种是接收账号(也就是说客户只要把账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1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赢利达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这种运作方式主要针对熟悉的客户和大型企业单位。通常情况下,私募基金会承诺比公募基金高得多的收益水平。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约束力量,可以补充政府监管之不足。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主要投资者可以派财务总监、派董事,甚至作为大股东可直接选派总经理到企业去。在这种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市场监控力量,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以后的企业上市在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方面创造良好的条件。
最后,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为股票市场培育好的企业,私募股权基金壮大以后,可以推动我们国内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的发展。
我国对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的名称,企业合伙人投资金额或者是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和私募基金主要经营的范围等的要求都是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国家之所以对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要求高,主要是为了防止私募基金出现非法融资现象。



相关内容:

·集团公司与分公司的合同可以签订吗?
    集团公司与分公司的合同可以签订吗?不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没有单独签合同的权利的,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公司法》142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企业拆迁的时候天然气会赔偿吗,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企业拆迁的时候天然气会赔偿吗,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陷入债务危机导致资不抵债的话,可能会申请破产,这样的话,公司就得按照程序进行解散。公司解散属于重大事项变更,涉及到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


·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
    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 一、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 自愿退伙,又称任意退伙、声明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 自愿退伙的形式,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 任意退伙是不行的,必须按照一定的章程来办理。 二、退伙的形式 退伙的形式包括: 1、声明退伙。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声明退伙又可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单方退伙是指当合伙协...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修改范文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章程修改范文 一、股权转让后章程修改范文 股权转让后章程修改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召开。 公司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________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应到会股东_____人,实际到会股东_____人,代表公司____%股权。 会议由公司执行...


·公民做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在股份有限公司里面,公司法人是最高管理者,一般来说,公司自设立之初就会确定法人的人选,可以结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那么,公民做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担任公司法人就要准备承担责任,有时候会被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这是做法人的风险,下面我们就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做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在《民法通则》第49条有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


·合伙企业法定人数的规定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定人数的规定有哪些一、合伙企业法定人数的规定有哪些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由2...


·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签订合同?
    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签订合同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有哪些
    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是指以个人的名义设立,以营利为目的,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用于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它的主要规范依据为《公司法》等。公司法人是公司的主要运营和管理人,负责承担民事义务的人。那么如果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规定?下面具体和你说一说:1,如果是因个人债务问题法定代表人失踪,可以通过招开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因法定代表人个人原因对公司财产造成...


·合同仅有分公司盖章具备法律效力吗?
    合同仅有分公司盖章具备法律效力吗?不具备法律效力,必须由总公司盖章才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


·上海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上海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上海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由于用人单位方面原因导致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规定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