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
公司法人制度的法律设计,充分考虑到公司出资人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并于事先规定公司必须具有独立财产,要求股东必须履行出资义务,必须通过正当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此前提下,法律保障股东的有限责任的特权和利用公司法人制度实现自己正当的利益目标等。公司人格否认并非立法预设而是一种事后的司法救济,是针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事后规制手段,主要运用于司法判例中,法院运用公权力,对失衡的公司利益关系进行事后的强制调整。通过追究公司人格滥用者的法律责任,对因公司人格滥用而无法在传统的公司法人制度框架内获得合法权益者给予法律救济,使运用公司形式从事经营的投资者通过判例规则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既可以制裁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从事诈欺、过渡控制、巧取豪夺等不法行为牟取私利,又可以使因此而受到损害的债权人获得补偿。
二、公司人格否认是具有侵权性质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等,根据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且行为的违法性,公司人格否认所涉及的民事责任应当是一种侵权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是基于公司股东的侵权行为,根据滥用公司人格并导致损害债权人利益,从而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允许债权人向公司股东直接追索责任。公司独立人格否认的结果,是将公司责任追及到股东,由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否认公司人格在于使因公司独立人格滥用而受到的损害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符合具有补偿性质的民事责任的特征。因此,公司人格否认所涉及的法律责任为具有侵权性质的民事责任。
三、公司人格否认适用于特定案件
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否定,而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补充。公司人格否认不同于法人被解散或者被撤销,法人被解散或者被撤销是法人资格的绝对消灭,而公司独立人格否认则是在消除滥用法人行为后又恢复其法人功能,公司独立人格依然为法律所承认。公司人格否认规则只适用于特定的案件、特定的法律关系和特定的当事人。公司人格否认只是解决特定的法律关系中的个案,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而不是普遍原则。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在承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在特定法律关系中个别、相对、暂时地否认,而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认公司法人资格,使公司背后的控制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责任。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的效力不涉及公司的其他法律关系,不影响公司作为一个独立实体合法的继续存在。
四、公司人格否认适用于特定事由
公司独立人格否认是针对特定事由而适用的司法原则,特定事由并不是泛指所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的行为,而是具体指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规避法律义务、逃避合同义务、欺诈第三人、虚假出资滥设公司、公司与股东混同、母公司对子公司过度操纵,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作为其实现非法目的的工具,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当上述特定事由出现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直接要求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公司人格否认是由控制股东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的结果是将公司的责任追及到股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股东都得承受这一法律后果,只有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股东才是承担这一法律后果的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股东是在公司占有支配地位、能够控制公司重大事务的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当事人,只能是公司法律关系中的具有实质控制能力的股东,股东并不一定必须持有公司多数股份。
对于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只适用于极少数的特定法律关系案件中,它并不具有普遍性,同时公司人格否定具有侵权性质的民事责任,公司人格否定是由相关的控制股东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公司滥用人格的行为,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了一定的损害,所以我国实施了公司人格否定的制度,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公司法关于章程内容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章程内容的规定是什么? 无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而对于一个企业公司也有自己的规定,来约束员工的日常行为,保证员工能够高效率的工作,从而使企业公司能够发展得更为迅速,而公司的章程内容在《公司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那公司法关于章程内容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章程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有什么
    一般来说,对于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将关于股东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股东的权利义务等写入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主要股东应当在必要...


·公司法属于程序法吗?解析是什么?
    公司我们您肯定都会有所了解,对于公司我们国家为了方便管理也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就是公司法。对于公司法我们也是有着了解的。公司法是为了保障各个公司的基本利益而制定的。但是我们知道一个问题吗,就是公司法属于程序法吗? 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是私法。 公司法是商事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商法与民法一样同属于私法的范畴,故公司法属于私法,是关于私的权利和利益的法律。所以,公司法的主旨在于维护股东的...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如何解决企业融资资金闲置?
    如何解决企业融资资金闲置? 企业融资资金闲置,资金闲置是指将大量资金存入银行,资金闲置是浪费资源,占用了资金成本。如何解决资金闲置,提高资金流动性,可以探讨支农新途径,开辟资金运用,提高资金盈利性,可以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参与资金拆借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实现资金有效增值。 一、解决资金闲置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要解决农信社资金营运中的主要矛盾,应从农信社的内外部环境进行解决,对内加快...


·本人不是股东想个人放弃公司法人代表如何做?
    本人不是股东想个人放弃公司法人代表如何做?这就要看你们公司章程中这么定义终止公司法人的条款了。一般公司法人是有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需要超过66%(股份比例,或投票权比例)的股东赞成,才能更换法人。如果你不是股东,你只有通过股东会议,影响股东的决定,才能终止公司法人,或更换公司法人。一般没有终止公司法人的说法,因为公司必须有一个法人代表。如果公司与你关联不多,你又没有影响股东决定的能力,你要更换公司法...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法人怎么做变更?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法人怎么做变更?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的责任承担主体,对一个公司来说必不可少。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分公司法人代表的变更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法人怎么做变更?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分公司变更法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办理分公司变更法人的相关事项: 1、...


·人资兼合公司的类型?
    人资兼合公司的类型有哪些 一、定义 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资兼合公司。 人资兼合公司也称人合兼资合公司、中间公司、折中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从而兼有人合与资合特点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均属此类公司。公司既有人合性质又有资合性质。“两合"其意即指人合与资合,两合的原因在于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两种股东...


·公司股东减仓是什么意思?
    公司股东减仓是什么意思?股东减持就是指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包括大股东卖出手中股票,降低持股比例就称之为减持,这种行为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中小散户减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东,若预计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上...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


·江苏企业拆迁怎么补偿?
    江苏企业拆迁怎么补偿?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