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可以吗



房产的流转常见的就是买卖、赠与以及继承,在前两者的情况下,您都清楚是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的。但就继承的房产来看,如果当事人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话,是否可以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可以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但是民法典有特别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从继承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经过较为繁琐的登记确认产权。

但是继承下来的房产除了不经过登记就能够取得所有权之外,还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国民法典又规定了,按照民法典取得的物权,当需要对于该物权进行处分时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如果不经过登记,那么所做的物权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所以,如果说对继承下来的房子没有另外打算的话,可以不用办理过户登记,但是还想做其他打算的话,那么最好还是去办理房产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可以方便未来对于其进行具体的再处分。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能够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在实践中,公民死后,并不是其所有的财产都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如下几项: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注意:

1、公民的收入。一般是指公民的工资、奖金、存款及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及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

2、公民的其他合同财产。一般包括公民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抵押权、留置权、典权;发明权、发明权中的财产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等等。

3、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要是死亡后或因死亡而产生的财产,如死亡抚恤金和死亡赔偿金等均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提醒的是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

对于继承的房产,其实不是一定要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要是继承人之后想要对该房产做出处理的话,那么就是必须要办理过户手续,将继承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否则的话是不能对房产做出处理的。而具体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材料的,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相关内容:

·夫妻离婚房价增值如何计算
    夫妻在结婚之前或者结婚的时候购买的房产,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不断的增值,尤其是在大城市中,这个增值的幅度还是很吓人的。而在离婚是时候虽然不能就房产进行分割,但此时对于婚后增值的部分却是可以的。那夫妻离婚房价增值如何计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增值的计算规则是什么 (一)实务界计算规则 在肯定配偶另一方可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的前提下,需要确定房屋增值部分的具体计算规则。实务界人士针对...


·房产继承走法院怎么收费?
    房产继承走法院怎么收费? 房产继承走法院收费,首先是需要关于继承公证进行收费,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的2%收取,最低也是不能够低于200元的,除此之外的话,关于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收取费用是累计进行计算的。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


·房屋被强拆要维权有什么技巧?
    房屋被强拆要维权有什么技巧?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但是很多居民由于收入水平不高,导致很多人在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但是很多居民由于收入水平不高,导致很多人在城市上买不起房屋只能选择去租房来解决居住问题,而言在一些一线或者二线城市租房也很高,造成很多在城市打拼的人幸福感比较低,租售同权就是在保障租房的合法权益,那租售同权定义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购买商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购买商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对于新房来说,只有开发商办理出大产权证的时候,购房者才能办小产权证(即房产证)。(一)购房者要审查开发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


·房子办他项权证是什么?
    房子办他项权证是什么? 他项权证这个证书一般在人们买房的时候,需要进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会要求你出示他项权证,如果没有的话,要到相关的机构先进行办理,办理之后再回到银行,银行把你的证书收走,才会给你贷款金额。那么房子办他项权证是什么? 一、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房产证如何处理?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房产证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房产证处理: 1、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直接申请继承变更,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后输入微机受理; 2、7个(有些地方时间可能长些)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开具缴费单,持交费单据到指定银行缴纳手续费:每平方1元和登记费80元,之后持回执到房管部门领取房权证。 二、关于如何办理产继承房公证的...


·离婚诉讼中,离婚房屋如何分割公式?
    在我国,随时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思想观念的改变,越来越高的离婚率成为社会的一大问题。而随着房价的上涨 ,离婚诉讼中关于房屋分割问题更是离婚双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在新婚姻法中,离婚房屋如何分割的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


·房屋拆迁形式有哪些,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房屋拆迁形式有哪些,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可能要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此时就需要对被拆迁户进行一定的补偿。那么您知道房屋拆迁的形式都有哪些吗?具体该如何补偿?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拆迁形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


·房屋产权纠纷如何诉讼
    房屋产权纠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以下是房屋产权纠纷诉讼的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也可以口头起诉。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4、人民法...


·怎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怎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


·一、房屋买卖协议简单协议如何书写?
    一、房屋买卖协议简单协议如何书写?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 市 区 号楼 单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甲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