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村房屋买卖根据那些法律无效,无效之后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是农民拥有的不动产,村集体的成员都可以分到自己的宅基地进行房屋建设,但是农村宅基地分配原则是一户一宅,如果将自己的房屋变卖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进行房屋建设,法律也规定了农村房屋不能私自买卖,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农村房屋买卖根据哪些法律无效。
一、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法律依据
1、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土地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因此对这类合同,应因违反国家政策而认定为合同无效。
5、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主要包括转让或买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包括:
1、返还原购房价款及房屋原购买价款和现房屋价款之间的差价
2、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3、该房屋因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
以上损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确定损失数额。对于土地增值和拆迁部分补偿,合同无效后,根据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的过错分配原则予以处理。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农村房屋买卖根据哪些法律无效问题,无效之后怎么处理的解答。农村房屋买卖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如果转让给其他人那样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国家队农村房屋买卖管理的比较严格,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很多种,法律规定的一般合同无效的原则在这里也可以适用。



相关内容:

·父母的房屋如何继承过户费用是多少?
    父母的房屋如何继承过户费用是多少? 一、父母的房屋如何继承过户费用是多少? (一)父母房屋如何继承过户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


·房屋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房屋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办理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价不断上涨,房子在民生问题中占得比重越来越大,这就促使房屋转让买卖交易蓬勃发展,房屋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办理,是越来越多人关注的问题,在本文中主要介绍房屋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一、房屋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


·如果没遗嘱房产证怎么办?
    如果没遗嘱房产证怎么办?1.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2.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配偶、父母、子女;3.子女与父亲的关系属于亲自关系,其身份不以是否结婚为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无论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生孩子与否,都是爸爸的儿子、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4.综上,已经出嫁的女儿,也是有继承权的;5.遗产的分配原则,一般是各个继承人平分,但尽赡养义务多的,可多分,不尽赡养义务的将少分或不...


·退房违约金怎么算?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退房违约金怎么算?计算方法是怎样的?购房流程中,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明确违约金相关内容。如果您在购房时因为某些原因退房而不能履行自己的义时,可能需要支付一笔退房违约金,这个退房违约金怎么算呢?为您解答。 一、计算方法 (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 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


·不能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在大多数人的概念里,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二手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这同时也意味着,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有些二手房是不可以由当事人随意买卖的。那么具体说来,不能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能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三)鉴定为...


·房屋征收中的这几个文件,如果没见过一定不要签字
    一、房屋征收中的这几个文件,如果没见过一定不要签字  (一)国有土地征收文件  1、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或称“暂停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停止一系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规定,实践中各地都做了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2、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条例》第13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


·房屋认购书是什么意思?
    房屋认购书是什么意思? 一、房屋认购书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认购书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环节,只是习惯做法。但认购书只要约定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买卖双方签订,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只不过在实践中,由于不同项目在认购书中规定的内容有多寡之别,印刷质量有优劣之分,对于一些印制简单的认购书,购房者尤其是初次购...


·如何购买拆迁安置房
    前面我们说到,对于拆迁安置房来讲,法律允许进行买卖,但同时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在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可能无法及时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对购房者来说存在较大的风险。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购买拆迁安置房才是比较好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购买拆迁安置房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


·一、房产遗嘱公证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房产遗嘱公证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申请过户的申请表2、房地产产权书(原件)3、公证处的遗嘱、继承以及遗留赠与公证书(原件)4、继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缴税发票(原件)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1、被继承人的销户以及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子关系证明3、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4、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条件5、原产权房产权文件(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或发票等)6、继承...


·离婚房产分割的办法有哪些?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应该算是最重要的一个。在处理房产分割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纠纷,等上升到诉讼程序的话,对双方都是不利的。因此,人们应该掌握些共同财产分割的办法。那么2017年离婚房产分割的办法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学习下吧。 一、年离婚房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


·借名买房是否有风险
    借名买房是否有风险一、借名买房是否有风险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 房产涉及物权,目前购房采用的是房产登记制度,即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为规避国家房产调控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处理方式稍有不同,引发的风险也不同。 二、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


·所有的房贷都可以提前还款吗
    是的。房贷是可以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房贷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全额提前还清,就是把所欠房贷一次性还清。2、提前偿还部分房贷,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每月还款额固定不变的情况下,逐渐缩短还款期限。另一种是每月还款额减少,但还款期限不变。《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