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最新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

最新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

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一月三日

为了正确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案件受理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第二条 当事人起诉符合本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第三条 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企业公司制改造

第四条 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第五条 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第六条 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第七条 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第八条 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第九条 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第十条 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四、企业分立

第十二条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五、企业债权转股权

第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第十六条 部分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股权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六、国有小型企业出售

第十七条 以协议转让形式出售企业,企业出售合同未经有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审批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时,应当确认该企业出售合同不生效。

第十八条 企业出售中,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时,应当确认该企业出售行为无效。

第十九条 企业出售中,出卖人实施的行为具有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买受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企业出售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合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 企业出售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一方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当事人均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企业出售时,出卖人对所售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损益状况等重大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影响企业出售价格,买受人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企业售出后买受人经营企业期间发生的经营盈亏,由买受人享有或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 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纳入本企业或者将所购企业变更为所属分支机构的,所购企业的债务,由买受人承担。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公司,所购企业法人予以注销的,对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买受人应当以其所有财产,包括在新组建公司中的股权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重新注册为新的企业法人,所购企业法人被注销的,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应当由新注册的企业法人承担。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企业售出后,应当办理而未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该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资产转让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出售企业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售出后,债权人就出卖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原企业债务起诉买受人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买受人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出卖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买受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出卖人。

第二十九条 出售企业的行为具有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七、企业兼并

第三十条 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但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兼并协议有效。

第三十一条 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 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

八、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在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制定的有关企业改制方面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不再适用。

不管企业是因为什么原因而想要进行改制,最终的目的都是想通过改制让自己的企业发展的更好。而我国制定的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刚好就能帮助企业完成改制。不过改制之后的结果如何,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不是所有改制最后都能够成功的。


相关内容:

·委托投票公司法第几条规定的
    股东委托投票公司法第几条规定的?我国《公司法》第107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目前委托投票制在我国是合法的,实践中没有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效果。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第十一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即便您不是股东,只要在职务上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即可担任。 第一部分 常见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则是违反民法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原则上代表着公司行为,具有整体意志的属性...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合伙制企业普遍存在,这种企业通常是由几个人合伙创建的,每人都持有一定股份。如果股东不想继续持有的的话,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这时会获得一笔现金收入。股权转让是种经济活动,需要缴纳一定税费。那么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规定:对个人...


·企业用人单位裁员补偿金怎么算的
    企业用人单位裁员补偿金怎么算的 企业发展困难的话都会选择采用裁员的方式来减轻自身的压力,降低企业运营所需要的成本,不过裁员的进行中员工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这些补偿金是需要公司进行赔付的,虽说如此,但当前还有许多人都不知道裁员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那具体来说裁员补偿金怎么算的呢? 裁员补偿金怎么算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


·同城可以设立分公司吗
    同城是可以注册分公司,分公司是非法人机构,所以是没有注册资金的,分公司没有股东只有一个负责人,分公司的税务可以申请由总公司进行核算也可以申请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公司法》第13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


·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区别与联系的内容
    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区别与联系的内容公司法作为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了依据,作为同样可以作为管理依据的合伙企业法,是为企业合伙人管理公司提供了依据,那么,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区别与联系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两者的区别根联系。 一、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 公司法是规范、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行为、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公司...


·如何进行集体企业改制?
    如何进行集体企业改制? 为了完善我国集体企业,以便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需要颁布一系列规定来促使国家集体企业改制的实施,由于一系列的政策实施,关于指导国家集体企业改革和国有产权的转让问题的意见已经逐步形成了。那么究竟如何进行集体企业改制呢?下面便是与其有关的详细步骤,感兴趣的可以看一下。 一、进行宣传工作 准备阶段企业充分进行改制宣传,使企业全体职工对改制达成共识,初步完成改制方案,到工商部门...


·理财公司离职多久不承担责任
    要看离职员工是否参与,如果参与了,无论是否离职,都需要承担责任。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公司偷税漏税严重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公司偷税漏税严重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公司偷税漏税严重将受到的处罚是情节较轻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二、一个公司偷税漏税有什么具体表现?(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2)未按...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 目前金融市场上各种理财机构很多,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信托公司等。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才行,其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也需要通过证监会批准。那么,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方式? 资金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有一个良好的资金流显得非常重要。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十分重视,通过各种政策支持,帮助其解决融资困难。如今,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也是比较多了,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方式?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方式?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重大事项公司法包括哪些?
    重大事项公司法包括哪些? 公司法是一种民事法律规范,一般的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建立经济往来,都是由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总经理进行的,但是若涉及到重大事项,则必须要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后,才能具体落实,那么,根据法律规范,重大事项公司法包括哪些? 一、公司法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