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哪些人不得担任刑诉辩护人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可以委托他人来为自己提供辩护的,虽然现实中常见的的是委托律师来担任刑诉辩护人,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而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人是不得担任刑诉辩护人的,那究竟哪些人不得担任刑诉辩护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不得担任刑诉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二、刑诉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辩护人由律师担任的,其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此阶段,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在法庭审理中,经审判长同意,可以直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为被告人辩护;对于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经被告人同意,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上诉。
但要想成为刑诉辩护人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因为《刑事诉讼法》中对担任辩护人也是做出了条件要求的,若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管是不是律师都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



相关内容:

·有关部门对持刀伤人未成年怎么判刑
    一,有关部门对持刀伤人未成年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如何认定?
    刑法明文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刑罚,但是,如果在斗殴过程中,不幸把他人打成重伤,这种行为又应该如何认定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


·法律规定放高利贷行政拘留多久
     一、放高利贷行政拘留多久 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二、行政拘留的审批怎么进行 派出所无权做出拘留的决定,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才能做出拘留的决定。因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


·故意伤害罪加重情节都有几种
    故意伤害罪加重情节都有几种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条文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


·刑事案件见证人的资格要求有哪些
    刑事案件见证人的资格要求有哪些见证人是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一般理论认为见证人参加刑事诉讼只是受司法机关的邀请而证明侦察人员侦察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他们虽然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司法权派生的。见证人需要具有以下资格:1、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2、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要注意,以下几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1、生理上...


·诈骗罪金额指入金还是亏损?
    诈骗罪金额指入金还是亏损? 一、诈骗罪金额指入金还是亏损? 应当是亏损的部分,根据实际而定,如果入金投入并没有回报或者本金都无法取回的,则诈骗罪的犯罪金额可以认定为入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关于刑事诉讼法是公法吗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规定了法院在开庭全过程中的各种条条框框,让一场官司有规有矩、井然有序地进行。但是究竟怎么定义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公法吗?首先要先了解什么叫做公法,再判断刑事诉讼法是不是公法。 是公法 。 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法以研究公权力、公权力配置、公法关系和公法责任为主要内容。 公法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内部或公权力之间...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等案件侦破后,会移交检察院发起公诉,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会有大量人员参与,为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对待,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回避制度,那么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


·我国是否存在犯罪主观司法解释?
    犯罪主观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我国并不存在犯罪主观司法解释,但是《刑法》当中对于犯罪主犯作出说明。具体如下所述:(1)在犯罪过程当中或者犯罪预备过程当中,存在着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意图。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


·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2、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3、紧急避险。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


·犯罪及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区别有哪些?
    犯罪及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区别有哪些?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有必要对此进行区分。整体上而言,犯罪中止是指能达目的而不欲,也就是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犯罪未遂是指欲达目的而不能,也就是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