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一、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一)有约定: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63条的规定,对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且用人单位关于加班工资基数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 (二)无约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6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加班工资...
·还在服务期内,正常手续跳槽需要赔钱吗? 在实际中公司在下面两种情况中可以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跟用人单位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也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不过,虽然用人单位可以就这两件事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但是要求负担的违约金也是有限制...
·未明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 [1995]264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
·劳动合同终止后被确诊怀孕,该怎么办? 首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否就不能解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顺延其劳动合同至哺乳期满。但是《劳动合同法》也同样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本案中,白小姐在公司提出解除劳动...
·职工工作时间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在工作场所内受伤而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例如职工所在的车间,而不是指职工本人具体的工作岗位。职工“串岗”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伤害的,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即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串岗”与否不影响其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立法本意,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主观上无恶意...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或者其他方式自行变更或者排除。但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由于职业不稳定、流动性较强等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更愿意用人单位以...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该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在内的各项条款。老王2007年10月进单位后,双方虽然签订一份期限至2009年10月31日的劳动合同,但是在2008年1月1日双方又重新签订了半年期的劳动合同后,即已经对原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在内的内容,进行了书面形式的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已变更为2008年6月30日。 ...
·解读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对照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公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工作内容、地点拒绝笼统概括,社会保险成必备条款 与以往版本的劳动合同比较,新合同对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针对目前一些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用人单位登记的住所不一致,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与实际岗位不一致,一旦出现劳资纠纷维权困难的现状,新合同不仅要求登记劳...
亮点一:工作内容、地点拒绝笼统概括,社会保险成必备条款
与以往版本的劳动合同比较,新合同对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针对目前一些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用人单位登记的住所不一致,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与实际岗位不一致,一旦出现劳资纠纷维权困难的现状,新合同不仅要求登记劳...
·用人单位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是关于劳动者预告解除的规定。所谓预告解除,是指无需取得对方同意,劳动者只要按照法律规定预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是因上述情况而与劳动者解...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和见习期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的相同点: 1、两者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刚刚建立劳动关系时使用的,是一个考察期、适应期。 2、两者都有一定的期限,且都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以内。 3、两者规定的劳动者待遇福利一般都低于正式职工。 二、试用期和见习期的不同点: &...
1、两者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刚刚建立劳动关系时使用的,是一个考察期、适应期。
2、两者都有一定的期限,且都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以内。
3、两者规定的劳动者待遇福利一般都低于正式职工。
二、试用期和见习期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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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形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能否以农民工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为由,排除其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以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结合以上司法解释、规章的立法本意可以看出,如果劳动者已经享受了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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