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改革之后,对宅基地使用和继承也有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具有使用权,所以继承的也是使用权。地随房走的原则,人们也就普遍成为继承宅基地了。但随着宅基地政策完善,2018年宅基地确权结束,今后宅基地使用要按照规定。确权后,出现这4种情况的宅基地,则无法继承。 1、宅基地上房屋倒塌或者宅基地长期闲置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坍塌、长期未能修缮,或者宅基地长...
·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应的土地制度也在完善,我国现在实行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因此个人和企业所享有的是土地使用权,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那么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到期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
·公司地址有什么要求 公司地址有什么要求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4)使用科技园区(开...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 我们知道土地是国有的资产,公民只拥有使用权。而且公民使用权的转让与交易是由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的,当我们指以牟利为目的,通过违法的手段进行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就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获利了,违法必究,那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认定的呢?如何量刑?就让我们来向您介绍一下。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
·我们的正常行驶也不能绝对地保证别人的错误而使得自己受到损失 我们的正常行驶也不能绝对地保证别人的错误而使得自己受到损失,如果后方的车辆没有遵守规则而出现的追尾肯定就是他的责任,那么,车被追尾误工费交通费谁来负责?其实除了追尾的司机要负责这些费用以外还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要相关的赔偿。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车被追尾误工费交通费谁来负责?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
·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广东省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会征用到一些农村土地。由于征地补偿涉及到广大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广东省有关部门非常重视,会对人们最关心的征地补偿标准定期做出调整,使其符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那么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其计算方法及标...
·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怎么计算? 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怎么计算?在我们国家,国家对土地的规划是比较规范的,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我国的土地使用用途分为几种,没种的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那么在土地使用用途变更了之后,其使用年限也是要随之改变的,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怎么计算。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
·自留地怎么转让才合法? 自留地怎么转让才合法? 一、自留地怎么转让才合法?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农民转让土...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否可以分别抵押?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否可以分别抵押? 如果房屋占用地和土地是一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可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
·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手续? 时代在不断的进步,科技持续不断的发展,人们找工作不再局限于地区。为了自身职业的发展,许多人选择外出工作。交通的便捷,距离不再是大问题。但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与长期分隔两地也不无关系。那么,若夫妻在不同地区,在外地要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办理呢?接下来,将和您分享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手续? 在外地起诉离婚的要求: (一)诉讼法院的管辖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是指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即被告就原告,也就是说原告遇到了特殊案件,可以在自己所在地起诉。 实行被告就原告原则的一共有七种情况: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婚姻、亲子、收养等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婚姻、亲子、收养等关...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少生优生,独生子女开始享受各种奖励、优惠,包括经济补偿、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的特殊待遇。独生子女征地补偿在土地征收中,独生子女同样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顾。目前,国家和省、市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中,均无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户给予优惠政策照顾规定。独生子女证拆迁补偿在征地拆迁中,《社居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办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