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几种一、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如果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下面将对这些情况作出说明。
对于租房者来说: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出现问题,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居住时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租赁物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对于房东来说:
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纠纷怎么举证?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综上所述,在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涉及的法律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尤其是对于不是通过合意解除合同的情况,法律为了保护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在合同法中分别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解除权。但是对于具体如何解除,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相关内容:

·房东不退押金起诉流程怎么走?
    房东不退押金起诉流程怎么走? 房东不退押金起诉流程怎么走? 随着我国政府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社会上越来越多的项目开启了免押金模式。但在传统的租房市场,房东收取押金却也还是必不可少。押金收取的目的本是为了担保租房交易的安全,保障双方的利益,但实际中常常出现房东恶意不退押金的情形。那么房东不退押金起诉流程怎么走呢? 最好找一个律师帮忙起诉,写一份起诉状,去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写好诉状,交到法...


·父母首付夫妻还贷离婚房产分割怎么办
    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代人离婚已经不像以前那样。这个过程当中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最为关注的就是房子的争夺。因为购买一套房子对现在人来说真的是相当不容易,房子在购买时的方式不同,肯定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归属权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父母首付夫妻还贷离婚房产分割怎么办的问题。 一、房产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


·厦门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厦门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 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


·在我国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多久
    在生活当中,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进行的话,那么通常协议离婚的时间会比诉讼离婚的时间要短一点。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夫妻针对房产的问题没有办法通过协议来进行解决,就只好通过法院来对房产的问题进行分割。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多久? 一、在我国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多久?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民事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但司法实践中普通离婚诉讼的审限要短。 ...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


·农村买卖房能不能公证?
    农村买卖房能不能公证?农村住房买卖可以做公证。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


·我们大家都知道只要是拆迁一般情况都会给我们拆迁房
    我们您都知道只要是拆迁一般情况都会给我们拆迁房,就是我们所说的安置房。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拆迁的案例,对于拆迁安置房基本上可以说是必须的。安置房在买卖上面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安置房几年可以卖呢?国家有何规定?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


·按揭房照加名字是可以的吗
    按揭房照加名字是可以的吗不可以,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其实加名对银行来说属于带有服务性质的业务,因为这个业务不产生利润,所以很多银行都没有动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烦一点,相当于重新申请一次贷款,重新...


·一方无业但有房产抚养费以物折抵是否可行
    一方无业但有房产抚养费以物折抵是否可行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三、抚养费的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


·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如何办理?
     一、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如何办理? (一)一般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


·公司做假房担保抵押骗贷是不是犯罪?
    公司做假房担保抵押骗贷是不是犯罪? 一、如果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的,欺骗个人的,构成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抵押,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又因为房产抵押贷款的数额不小,又符合诈骗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司法实践中,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


·农村房屋买卖金额可不可以少写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离不开房屋,房屋是我们生活最基本的条件。现在市场上的商品房价格是很多人不能承受的,有些人就会想去购买农村房屋,那么农村房屋买卖金额可不可以少写呢!对于这个问题,部分人并不是很了解,下文我们将为您整理有关资料,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一、农村房屋买卖金额可不可以少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