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没有书面化的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双方口头有协议的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不会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属于劳动关系这么简单了,那么法院怎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

法院怎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相关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必须要依靠劳动双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劳动法等法律相关规定才能够确认是否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对于法院怎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要考虑劳动双方是否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是否给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薪水,用人单位是否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这几个方面来确定。



相关内容:

·村社选举能否发误工费
    村社选举能否发误工费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村公库支出,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经费支出确有困难的村,乡镇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村级经费主要用于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发动选民、制作票箱、印制选票、召开选举大会等开支。 相关法律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


·一、工商营业执照所需的材料是什么?
    一、工商营业执照所需的材料是什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是什么企业的改制是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可遇到改制,但是改制需要处理好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除了要解决好安置问题,还要处理好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的问题,确保所有的员工都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不因改制而引发矛盾,但是具体的该如何解决好员工身份问题,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一、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采取的是低工资高福利...


·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就是他们的经营、活动范围,民事行为能力则与他们的权利能...


·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的普及,劳动者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在苏州工作时受了工伤,肯定得了解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那么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每一个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都需要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才算正
    每一个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都需要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才算正式进入这个单位。然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因各种方面的考虑而选择辞职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因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出辞职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那么试用期辞职申请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网站来为您解答。 一、试用期辞职申请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


·一、劳动合同有章没签字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有章没签字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盖章后,法人代表签不签字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只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一、劳动仲裁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


·员工在羁押期间按旷工吗?
    员工在羁押期间按旷工吗?羁押期间一般都算是旷工的。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在羁押期间,单位一般会暂停劳动合同,同时暂停个人的工资,等到公安机关处理完毕后,受到刑事处分的,按照开除处理;虽然有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停工期间的工资不予补发,错误羁押,无罪释放的,单位应该补发工资。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2、没有正当理由;3、没有经过用人单...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是什么?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各种建筑工程中的数据,更好的服务于建筑工程,是工程能够在法律的范围内顺利的完成,减少因信息不畅造成的施工问题,也能更好了解相关信息更好的完成施工,我们因此对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总结,以方便查阅。一、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1、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的目的旨在通过有效的项目信息传输的组织和控制为项目建设的增...


·关于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 一、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 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