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后的注意事项



社会发展,人的观念转变,离婚的人数也越来越多。离婚不仅是两个人的问题,也涉及到两个家庭还有孩子。离婚需要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免得日后的麻烦,有的人认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后的法律效力更高。因此,选择公证的人数也不在少数,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下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内容。

一、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二、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财产分割永远是离婚中最难处理的问题,处理不好争吵不断,因为财产分割问题拖延离婚的不在少数,处理不好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但是我们建议您还是走协商解决的方法,省时又省力。


相关内容:

·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已经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不能中断。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子女作为生活与教育的基本费用。那如果子女已经上了大学,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进行说明。 一、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


·离婚股权转让协议有怎样的效力
    在现代化的法制社会中,离婚股权转让协议不仅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利益,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第三方的利益,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人们都需从多方面的利益出发进行考虑,以更好地处理股权转让协议问题。下面主要对离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以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人们对此问题的认识。 1、夫妻一方转让股权协议的效力 如果甲乙夫妻双方共有该股权,但只登记在甲方一人名下,甲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


·离婚后提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离婚后提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


·上海起诉离婚律师费怎么收取?
    许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会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因而才会有许多与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有律师的参与可能会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多的利益,那上海起诉离婚律师费怎么收取?下面我们将为您作一个详细的介绍。 一、上海起诉离婚律师费怎么收取? 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


·夫妻之间有哪些义务,相关内容有哪些
    男女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就是法律上面认可的合法夫妻,而此时也会在彼此之间成立夫妻关系。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之间会有一些义务,那么您知道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有哪些义务呢?下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之间有哪些义务 1、同居义务 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基于配偶身份都负有同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夫妻性生活是同居义务的重要内容。此外,还包括相互协力义务、共同寝食义务,这两种义务要求...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


·如果没钱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相信我国公民对于社会抚养费这一法律名词并不陌生,我国制定的社会抚养费是根据我国国情来制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维护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但是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很多人在超生的情况下,却没有经济能力向国家支付社会抚养费,其实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如果没钱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一、如果没钱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 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 ...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一、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 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司法拘留的国家赔偿金一般是多少?
    司法拘留的国家赔偿金一般是多少?司法拘留的国家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


·一、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二、离婚前财产转移怎么办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前财产转移申请...


·夫妻双方多久自动离婚?
     一、夫妻双方多久自动离婚?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二、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


·什么是孩子抚养费
    什么是孩子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费用一方可以拒绝承担。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其十八周岁为止,因此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没有支付孩子上大学费用的义务。 二、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