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购买商品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一、购买商品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1、宣传虚假广告风险
在房地产市场中,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采取期房的形式来运作,以售“楼花”的方式进行销售,以此获得项目开发的建设资金,减少自己的资金压力。由于这种形式的特殊性,存在很多不确定性,购房者多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来决定是否购买其商品房,因此,对于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广告宣传设计如何,将直接影响着期房的销售情况,至关重要。如今在商品房买卖中大肆虚假宣传的现象也十分常见。
2、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
开发商往往会组织进行预订、认购等方式,收取购房者一部分定金,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一些基本内容,比如房屋的面积、位置、户型等,在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后,再通过协商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认购书中的主要内容固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也可以签署认购书,即俗称的“大定”。
认购书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而订立的。在签订认购书后,交易双方只能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成就后,要求对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其他内容进行谈判。实践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都是有效的。如果认购书实际上被依法认定为买卖合同,那么在未取得预售手续时就是无效的。
3、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风险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房屋建设过程中会有很多不确定性,延期交房或者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常有的事情,如何有效的在房屋买卖合同对此违约责任的作出约定,是十分重要的。当延期交房或者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发生时,合同并不必然导致解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此时,买受人是撤销权人。是否选择解除合同,权利在于买受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合同的要求通知出卖人,书面通知在送达出卖人时,合同才解除。也就是说,在出现逾期交房或者逾期办理产权证书时,合同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是否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关键在于购房者的选择。
二、购房者如何规避购房风险?
1、购房之后很多人都说签订合同时来不及看合同条款,中介在旁边催着签,无法一目十行的看完,如果是专业人士就知道哪个地方容易出现争议,包括违约金等等。在购买前律师有陪购业务,买方有买方的利益,卖方有卖方的利益,把利益维护了就不容易出现纠纷了。包括出现二、三十万的定金,以为是首期款,最后原来是定金,这就很被动了,如果存在国家政策变动又贷不到款非常被动。
2、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形成书面证据,如果对方不签收通知等函件,或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就向对方发一个催办函,用邮政快件形式寄去,上面有日期注明内容,说明已经发出过书面通知。
3,发生了纠纷以后当事人自行处理没有那么专业,最好聘请法律专业人士。首先看合同怎么约定,合同条款的内容前后都是有关联关系的,包括补充条款,还有签订其他的书面材料都是证据,如果发生纠纷最好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处理,当事人自己往往把握得不好。
如果人们在购买房产时不够谨慎,则将很有可能陷入开发商设定的购房陷阱,使购房者遭受一定的损失。如果您决定购买房产,就要对购房相关的风险和陷阱有所了解,以便及早防范。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对购房合同的内容仔细审查,避免合同中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条款。



相关内容: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离婚房屋增值计算方法是什么
    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现如今的房子在购买以后的增值空间也是非常大的。那么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可能会存在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有一定的争议。法院为了方便对房子增值部分的分割,能够处理的更加公平公正,所以对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那么离婚房屋增值计算方法是什么呢? 一、离婚房屋增值计算方法是什么?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需要分割的,需要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就是房屋评估部门。经过...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随着房价的飙升,很多女孩子将有无房子作为结婚的条件。因此,很多夫妻是在婚前一方有房的情况下结的婚。此种情况,在离婚时,房产的归属就成为离婚争议的焦点。那么涉外婚姻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根据婚前买房的不同情况,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如,一方婚前全额购买房子、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婚前一方父母买房、婚前一方买房未取得产权等等情况。下...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条件: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超过约定期限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承租人严重损坏了房屋或者其它辅助设备并且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均不能随意和擅自解除合同,但是,在符合我国...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是一个家存在的承载体,所以征地拆迁一定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并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故而就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安置补偿政策,在最快的时间内妥善安置好拆迁户们的居住问题,并在经济上给予适度的补偿。那么常州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怎样的呢?具体的规定内容如下所示。 2020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


·父子房子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现在很多年轻人的住房都是父母给予的,父子之间房屋过户分为赠与过户和买卖过户。实际上,双方通过赠与过户的方式比较多,因为会省去大笔的税费。那么父子房子过户需要哪些手续?下面我们结合两种过户方式来具体和您讲一讲。 一、父子房屋赠与过户的手续 1、普通赠与过户流程 亲属间房产过户可以通过继承方式或遗嘱继承方式变更房屋权属。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


·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
    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各地都在进行拆迁,城市和农村也都一样,拆迁的步伐都在加快。农村房屋拆迁也是需要根据标准来的,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就是一个严格合理的拆迁标准。当然拆迁补偿的标准也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的,并且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在进行调整。下面可以一起来看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一、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


·农村房屋买卖费用计算方法是什么?
    农村房屋买卖费用计算方法是什么?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费用是多少1、农村房产证过户费用:转让方需要交征地管理费,0.75元/平方米;出让金;补出让契税,基由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核收;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受让方还需要交工本费;国有土地使用证20元/本;印花税;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等等。2、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必...


·很多公民在有空闲的房屋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往往都
    很多公民在有空闲的房屋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往往都会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然后赚钱一定的租金。此时对于房屋出租人来讲,也是有一定义务要履行的,那么法律规定的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


·现实中,如果购房人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
    现实中,如果购房人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就必须了解该如何退房的方方面面。那么,具体而言,首付款付后如何退房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首付款付后该如何退房 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譬如说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则购房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买卖...


·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合同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合同怎么办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房屋租赁合同中是有违约条款的,主张终止不到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系违约方,要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二、强制解除合同的赔偿损失1、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的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我国法...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一、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1)房产增值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