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我们在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我们进行注意的,其中财产问题就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而土地使用证也是一种财产的类型,在进行划分土地使用证的归属之后,一般是会涉及到更名的问题。那么,对于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呢?
一、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离婚房产过户办理程序其实是简单的,就夫妻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带齐相关证件到房产局进行办理即可。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拿房产证、身份证、原土地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更名。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我们在进行办理离婚的财产的分割的时候,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对于婚前财产一般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关于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办理更名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离婚协议书以及身份证、原土地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



相关内容: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的补偿规定有哪些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的补偿规定有哪些 一、20%的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 由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在具体使用该款项时,经所在地街道、镇乡政府审查同意后可将该款项用于集体公益设施建设,也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二、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 (一)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 (二)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


·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一、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必须遵守原出让合同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其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原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的余期,而且可以依法进行再转让、出租和抵押。 土地所有权又称土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1、招标出...


·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严重吗?
    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严重吗? 一、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严重吗? 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可能会比较严重,也可能不重,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


·云南征地补偿新标准
    云南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我国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哪些?在我国的制度中,最具有影响力的一项权利就是我国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别于他国的权属分类,我国的土地权更多的是在政府手中。同时,凭借土地的买卖,我国的经济在不停的向前,其中所要注意的是土地所有权中有哪些是针对不同的情况产生的,会有什么样的结果等问题。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一、土地所有权分类 在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中,土地权属包含土地使用权权属和土地使用权...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而公民往往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现实生活中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拍卖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市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来为您详细解答。1、及时有效的查封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所谓及时,是指在债务人尚未来得及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近几年,各个城市都在加快发展的步伐,建设新的设施,必然要涉及到土地征收的问题。国家对于我国的土地征收有一系列的规定,各个地区也出台了符合自己地方实际情况的征地补偿标准。我们就为您提供海南征地补偿标准,希望可以给您起到参考作用。一、海南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


·收回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怎么处理?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怎么处理?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建筑物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赔偿。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的规定来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二、司法解释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地上建、构筑物应当以假设开发法资产评估的方式来补...


·能否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能否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自从家庭联承包责任制产生后,土地承包合同就经常出现在农村的每一位家庭,有了它就有了某块土地的使用权,是人们的命根。土地承包合同有一定的期限,签了合同后,人们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那么,和我们一起去看看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方面的相关知识。 能否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农业承包合同? 已经生效的农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如下: 购房者大多...


·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格化和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也是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必要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应当确定企业的名称,没有名称就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


·余杭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余杭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余杭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